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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新會計準則的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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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新會計準則有什麼差異嗎?你對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新會計準則的差異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新會計準則的差異的知識,歡迎閱讀。

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新會計準則的差異分析

  1 引言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迄今為止已釋出了41 項國際會計準則,成為指導許多國家會計準則的建立和改革的標準。我國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其制定過程始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聯絡在一起。自1992 年年底釋出《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來,我國已釋出了39 項具體會計準則,尤其是2006 年,新的會計準則的出臺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主要都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但仍存在差異。探索和研究差異所在,進行分析比較,才能判斷孰優孰劣,才能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得到更好的發展和完善,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進一步縮小,使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我國獲得更大的應用空間。

  2 研究背景與動機

2006 年是我國會計發展史上及其重要的一年,也是會計改革的重要一年,因為在這一年,我國實行了新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標誌著我國會計正逐步與國際接軌,成為國際規範化的新的里程碑。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迄今為止已釋出了41 項國際會計準則(IAS)成為指導許多國家會計準則的建立和改革的標準,雖然一直沒有得到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承認和支援,但通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目前,IAS 已獲得了許多國際組織、地區組織、行業組織、有關國家和跨國公司的廣泛重視,成為具有世界影響的、能夠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公開抗衡的會計準則。它們主要被應用於以下五個方面:

(1)許多國家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國會計準則提出了新的要求;(2)一些國家將國際會計準則作為制定本國會計準則的樣板,包括中國和亞洲的一些國家;(3)一些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管理機構允許外國或本國的公司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4)一些國家間政府機構如歐盟宣佈支援國際會計準則,以滿足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5)越來越多的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開始使用國際會計準則。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國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其制定過程始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聯絡在一起。我國自1992 年年底釋出《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來,迄今為止已釋出了39 項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都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隨著國際會計準則與各國準則的趨同,現有的41 項準則,也在作較大的改進,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也在不斷髮生變化,以與國際接軌。尤其是2006 年,新的會計準則的出臺在社會各界都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可以認為,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之間基本上是大同小異,但“差異”的部分存在於哪些地方呢?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索和研究,因為只有找出差異,進行分析比較,才能判斷孰優孰劣,才能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得到更好的發展和完善,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進一步縮小,使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我國獲得更大的應用空間。

會計準則具有的經濟後果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衝突與協調的結果。在會計制度的變遷過程中,原有會計制度的均衡狀態被打破,與準則相關的利益集團圍繞新的會計準則的制定展開新一輪的博弈並達到新的均衡。

  3 整體差異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基礎較好,但若作進一步對比,兩者之間仍存在不少差別。概括起來,差異如下:

(1)我國實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做法,這與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在當今世界,各國採用的會計規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英、美等英語國家普遍採用的會計準則的形式,另一種是以德法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有關會計立法和會計制度的形式。而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做法,從長遠來看,不利於我國會計準則的發展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2)我國先行會計準則的結構由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構成,並將類似於概念框架的內容歸入基本會計準則。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有較大出入。在國際會計準則和各國會計準則中都不存在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之分。

(3)我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和價值重估的方法較為排斥。這雖然有利於避免企業舞弊和利潤操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國當前國情的需要;但在經濟全球化,企業購併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的'今天,公允價值已躍升為與歷史成本並駕齊驅的新的計量屬性。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不僅廣泛應用於金融工具,在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併、非貨幣性交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中也被廣泛應用。因此,我國不能一概否認公允價值的使用,從而加大與國際通用準則的差距。

(4)我國會計準則的涵蓋面較小,規定不夠詳細,操作性較差,對一些新問題尚未涉及。如發行者金融工具的處理、衍生套期保值會計和每股收益等。

在具體會計處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也存在不少差異,如存貨準則對採購成本的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現金流量表準則、借款費用準則、關聯方披露準則、投資準則、中期財務報告準則、或有事項準則等。其中的部分內容將在本文中詳細論述。

  4 差異產生的原因

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會計環境因素,具體包括:

①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缺乏充分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由於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價值的獲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較大的難度。

②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較小,上市公司數量不足,財務資訊的使用者還不能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因此,在對會計目標的考慮上,還必須兼顧國家巨集觀管理、投資者決策和公司內部管理等各方面的需要。

③會計人員總體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職業判斷能力,加上近年來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變化較快,會計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消化和掌握這些新的知識,致使會計準則在執行中碰到了較大的困難。

(2)主觀指導思想因素:我國會計界長期以來過分強調堅持我國會計的特色,由此難以真正吸納國際會計準則的精華,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所用。

(3)認識誤區:將會計準則與會計原則不加區分地使用,將概念框架等同於基本準則,使得我國會計準則的結構、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產生較大差別。

  5 具體準則差異

2006 年2 月15 日,財政部在北京舉行中國會計審計準則體系釋出會,釋出了39 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 項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這標誌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也使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首次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

以下僅針對個別準則將我國具體會計準則我國具體會計準則與IAS 進行比較。

  5.1 存貨準則比較

存貨作為流動資產的一個重要專案,通常佔全部資產的較大比重,因此,存貨核算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的真實性。由於存貨成本與銷售成本之間存在著有機聯絡,存貨核算正確與否必然影響到利潤表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我國新會計準則對存貨的核算進行了相應調整。

在準則涉及範圍中:我國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中的兩項排除,IASB 改進後的準則明確區分完全排除在準則範圍之外的存貨和仍然在準則之內、但不使用準則計量要求的存貨。

對於存貨定義,我國新準則對原來的表達進行了規範,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對於存貨確認要求,我國新準則與原準則一致,而國際會計準則沒有明確要求。

存貨初始計量中的採購成本,我國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對商品流通企業的單獨規定。

IASB 改進後的準則不再允許主體將匯兌差額計入存貨的採購成本。

對於加工成本,我國新準則取消了員準則中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的列示;國際會計準則中未使用製造費用一詞,但區分固定和變動的間接生產費用並分別予以分配。

對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我國新準則對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的規定進行了補充修訂,取消了原準則中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存貨的有關規定,而IAS 無具體規定。

對於存貨成本的結轉,我國新準則增加的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IASB 改進後的國際會計準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強調一致地運用成本計算方法。我國新準則也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不再單獨列示移動平均法。

對毀損和盤虧的存貨,我國新準則對毀損的存貨進行了補充修訂,而國際會計準則無具體規定。

  5.2 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的披露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是隨著世界範圍內的公司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的演變,在跨國公司、母子公司制及總分公司製得到廣泛運用時出現的。在西方國家,跨國集團公司常常運用關聯交易在高稅區和低稅區之間轉移收入和費用,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而在亞洲的一些家族企業和官營企業中,除了用來避稅外,關聯交易還被用作在母子公司間轉移利潤或掩蓋虧損。因此,對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的披露進行比較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定價政策:當關聯方發生了交易的情況下,我國準則要求披露交易的定價政策,強調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但是對定價政策沒有進一步的說明;國際會計準則提供了關聯交易中確定價格的幾種方法,如可比不可控價格、轉售價格、成本加利潤法等。以及在某些情況下,交易只按產品成本計價或採取不計價的方法。

對相同性質專案的列示: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對相同性質的專案,除非理解關聯方交易對報告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而必須分別列示外,可以彙總反映。我國會計準則對此有類似的說明,” 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對關聯方以及交易型別予以披露。型別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併披露。

改進後的IAS 刪除了改進前準則中豁免在與合併財務報表一同提供或釋出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中。而我國的做法與改進前的IAS 相同。

有關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之間的交易的關聯方資訊披露時,我國準則規定如果該國家控制的企業符合關聯方的定義則要求披露,而國際會計準則均要求披露。

  5.3 僱員福利

面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世界各國一直在努力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今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為協調各國的養老金會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於1983年釋出了IAS19“僱主財務報表中退休福利的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在僱員提供服務時就把退休福利時就把退休福利成本確認為費用。該準則在處理經算利得和損失、確定設立福利計劃成本等方面有一定的靈活性。而我國的養老金會計處理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目前,我國的養老金計劃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組成。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養老金會計尚處於探索階段。

今年我國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 號職工薪酬中,比較詳細地規定了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披露,指明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仇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其中包括了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非貨幣利、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等。由此可看出,我國新會計準則已對職工福利的會計核算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是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對僱員福利的型別沒有作出必要的劃分,沒有對養老金計劃的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分別作出規範。

  5.4 所得稅

所得稅是以課稅為目的,根據經濟合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依據有關的稅收法規,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所得額,以對企業的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進行徵稅。所得稅會計就是研究如何處理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稅前利潤(或虧損)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或虧損)之間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所得稅會計是財務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以財務會計的理論原則為基礎,以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之間的差異為核算物件,以提供與決策有用的資訊為目標。

所得稅會計對於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涉及到對會計利潤的調整問題,要根據調整後的應說利潤繳納所得稅,通常這也是企業容易作假的會計環節。我國新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的核算進行了全面而詳細的規定,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5.4.1 對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之間的差異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將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而我國則將差異區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然而我國2006 年的新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進行了全面性的改革,按照國際慣例,將差異分為永久性和暫時性。

  (1)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各國在處理永久性差異時,基本上都是採用應付稅款法,但是對於暫時性差異的處理卻各不相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96 年修訂的IAS12 中規定禁止採用遞延法,而要求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核算遞延所得稅。我國原準則允許企業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其中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遞延法和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

但在實務中,為了核算上的簡單易行,我國絕大多數企業選用的都是應付稅款法,損益表債務法和遞延法並未得到有效的推廣和應用。而新準則中,應付稅款法和遞延法不允許使用,統一規定必須採用債務法(按當時稅率處理時間差異,而不考慮稅款遞延時的稅率,因此確認的是真正的資產和負債)。這一點已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

  (2)財務報表列示的差異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將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負債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分開列報;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應當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區分開來;與正常經營活動形成的損益相關的所得稅費用(收益)應在損益表內按其主要組成部分單獨披露。我國原準則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方增設“遞延稅項——遞延稅款借項”專案,以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借方餘額;在負債方增設“遞延稅項——遞延稅款貸項”專案,以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貸方餘額;並應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專案下設定“減:所得稅”專案,以反映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而在新準則中,取消了遞延所得稅借項和遞延所得稅貸項這兩個科目,當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按照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以上僅就存貨準則、關聯方交易及其披露、僱員福利和所得稅等方面將我國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了比較,目的不只在於簡單地找出差異,更重要的意義是從這種差異的比較中發現我國會計準則的缺陷、不足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以更好的使我國的會計加快國際化程序,儘快與國際接軌。

  6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程序

會計國際化是在世界各國會計理論與實務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相互協調的基礎上使各國的會計處理具有同質性和可比性,其最終的目標是達成一個全球化的、統一的會計處理標準。會計國際化體現的是一種要求和目標相互統一的活動過程,是各國會計慣例通過溝通與協調的一種結果,所以,會計國際化應該是一種動態概念,是適應我國參與國際經濟貿易活動和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等方面的需要,而把我國會計慣例逐步轉化成國際慣例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溝通、協調、規範,儘量遵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最終達到會計國際化。

2006 年是中國加入WTO 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中國會計準則必須與國際接軌,完成會計國際化。目前,我國發行B 股、H 股公司的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要求編制。我國已經加入WTO,經濟市場化、國際化的發展程序更加迅速,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在促進國際貿易、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經濟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將更為突出,加快會計國際化的步伐顯得日益迫切。但是我國會計準則在國際化的過程中存在不少障礙:

第一、 我國的會計環境與IASB 準則制定中針對的發達國家的會計環境不同

第二、 複雜的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人員專業水平欠高之間的矛盾

第三、會計準則的頒佈與監管實施之間的差異

2 月15 日,國家財政部正式釋出了39 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 項審計準則,並規定自07年1 月1 日起先在上市公司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在新形勢下經濟發展、企業國際化戰略上做出的決策,標誌著我國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即將建立。此次頒佈的新準則體系是一個在數量以及質量上均與國際會計準則看齊的準則體系,是我國會計改革深化的重要一步,並且此次會計改革範圍之廣,程度之深是史無前例的,將對我國會計人員及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未來新會計準則將逐步擴大執行範圍,企業必須抓緊時間,儘早熟悉新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