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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2015年經濟師考試合格人員資格稽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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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城市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稽核的公告

晉城2015年經濟師考試合格人員資格稽核公告

根據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5]34號)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稽核範圍、部門

資格稽核範圍為晉城市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人員須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本次考試稽核部門只受理“晉城市(包括中央、中直駐晉單位)”所屬相關單位的人員。

資格稽核工作由晉城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 稽核時間、地點

稽核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稽核地點:晉城市人事考試中心509(文昌西街1388號)

聯絡電話:0356-2196521

  三、稽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2寸彩照1張。此表必須通過電子文件處理填寫完成,手工填寫無效(資格稽核以此表為準)。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2002年以後畢業的本、專科學歷)。

3、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單位法人或行政領導簽字。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身份證須正反面影印)。

  四、稽核注意事項

(一)成績合格人員應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績。

(二)資格稽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稽核部門將拒絕接收稽核材料。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稽核,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績。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並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執業資格類考試。

(五)資格稽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稽核依據標準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本人學歷、學位證書需由考生本人在學信網 ()自行註冊,提交稽核材料時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黨校文憑、中專學歷、2002 年以前畢業的`本(專)科大學文憑需提供個人檔案內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影印件。影印件需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專用章和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專用章,檔案管理和人事管理部門負責人需在影印件上簽字。

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符合報名條件規定的第一學歷後或取得第二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須滿足相應的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年底。(專業年限證明單位蓋章需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人事主管部門蓋章簽字,資格合格人員登記表單位意見由單位負責人簽署並加蓋行政公章。)

以上各項內容,考生需認真閱讀,嚴格按各項要求準備資格稽核所需資料,嚴格按時限完成稽核步驟,確保資格稽核工作順利進行,如有不清楚的事項,考生可及時聯絡人事考試中心諮詢,以免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