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網上資格稽核公告
為了給廣大考生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式,減少辦事環節,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省人社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5〕71號)(以下簡稱考務通知)檔案要求,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資格稽核實行網上資格稽核,現將有關事項公佈如下:
一、網上資格稽核範圍
在我省參考且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含)以上的考生(簡稱預合格考生)需進行網上資格稽核,預合格考生名單見附件1。
由於國家尚未下發考試合格標準分數線,按照各科卷面總分的60%,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詳見下表)進行考後資格審查工作,如國家考試合格標準有調整,我中心將另行釋出通知。
2015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140分 | 84分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140分 | 84分 |
二、網上資格稽核時間
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16時。
三、資格稽核辦法
預合格考生登入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在便捷通道區域點選“考後資格稽核” 欄目,進入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資格稽核系統,按照有關要求網上填報資訊及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一)登入系統
預合格考生憑使用者名稱和密碼進入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資格稽核系統,使用者名稱為預合格考生的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的後六位數字,登入後請儘快點選“密碼修改”欄目修改密碼,如因密碼被盜或篡改而影響資格稽核的,責任自負。
(二)資訊填報及上傳資格稽核材料
進入系統後按照操作提示填報有關資訊,保證填報的資訊真實準確,資格稽核期間保持聯絡方式暢通。
上傳材料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21日12時,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考試成績一律按照無效處理,不予發證。
預合格考生按照規定時限上傳網上資格稽核所需的畢業證掃描件等有關材料,詳見附件2,確保上傳材料影象清晰、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一旦提交將不可修改,資訊及相關材料提交後等待考試機構稽核。考試機構對預合格考生網上上傳材料有異議的,考生必須在稽核時間內積極配合到考試機構現場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三)檢視稽核不通過結果及申請複議
稽核不通過結果的檢視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21日16點。預合格考生對資格稽核不通過有異議的,可以按照屬地原則申請提出複議,複議提出方式為電話申請,截止時間2016年1月22日12點。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受理複議聯絡方式見附件3。
(四)檢視稽核通過結果及證書領取
稽核通過結果的檢視時間:2016年1月28日以後
網上資格稽核通過的,請在2月22日後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訊息。合格考生在領取證書時須提供網上上傳相關材料原件(證書原件審後退回),《學歷證明》(見附件4)、《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5)、《應屆畢業生證明》(見附件6)原件上交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留存備案。
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成績單、網上上傳相關材料原件及有關證明原件領取合格證書,成績單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合格人員查詢”欄目列印,領取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領取。
四、有關事項
(一)預合格考生請仔細閱讀理解考試報考條件,上傳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掃描件。有關材料掃描件要清楚,格式為JPG或PNG,大小為200K以內。
(二)《學歷證明》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由預合格考生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由考生畢業院校出具。
(三)《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列印(需在有效期之內),《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諮詢電話:0431—84657570、84657571。
(四)報考資格稽核依據以考務檔案為準。按照人社部12號令,對提供虛假證明、證書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一經核實,我中心有權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