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度北京市高階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6〕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於高階經濟師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4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6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6〕1號)精神,現將2016年度北京市高階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在北京地區工作,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高階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階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係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於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須經本單位同意並由上級(部委級)人事、職稱部門出具相應委託函後,可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
上述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2016年4月9日 | 經濟理論與實務 | 9:00-12:00 |
考試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採用開卷筆答方式進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計算器和相關紙質書籍資料。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核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3年。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網上列印准考證的辦法。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在2015年度成功報考過北京市高階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其餘視為“首次報考人員”。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1月15日至2月1日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下同),按照系統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6年 | 網上填報資訊 | 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行註冊、填寫並提交報考資訊。 |
上傳照片及稽核 | 按要求上傳照片,如照片稽核不通過,須重新上傳。 | |
列印及 | 使用A4紙列印《2016年度北京市高階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資格稽核表》(以下簡稱《資格稽核表》),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稽核後蓋章(如本人檔案未存放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先由本人所在單位稽核蓋章,再由檔案存放部門稽核蓋章)。 | |
2016年 | 現場稽核 | 持相關材料到以下地點進行現場資格稽核: |
2016年1月27日-2月1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現場資格稽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下載考試大綱 |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方可於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考試大綱。 |
現場資格稽核時須攜帶《資格稽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符合報名條件(五)的人員,還須提供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專著等,委託評審的'還需攜帶委託評審函,上述證件、證明均須原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4月5日至8日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入准考證列印系統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6年4月11日至7月10日(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本年度考試大綱在內容上沒有變化,採取網上下載的形式,報考人員須網上繳費成功後方可下載考試大綱。
(三)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9〕1231號)規定,每人每科收費標準70元。
(四)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申報條件中所稱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和學位。
1.全日制畢業生
(1)博士畢業當年可晉升中級職稱,取得財經類中級職稱後滿2年可申報高階職稱;
(2)碩士畢業滿2年可晉升中級職稱,取得財經類中級職稱後滿5年可申報高階職稱;
(3)本科畢業滿5年可晉升中級職稱,取得財經類中級職稱後滿5年可申報高階職稱。
2.非全日制畢業生
(1)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的財經類中級職稱滿5年或非財經類中級職稱滿10年可申報高階職稱;
(2)專科學歷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專科畢業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財經類中級滿8年,以上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②專科畢業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非財經類中級(工程師、館員等)8年並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以上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③專科畢業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非財經類中級滿10年,以上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五)考試將採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後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六)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事宜請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行查詢。
(七)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係。
(八)紀檢監察檢舉信箱:。
(九)考試諮詢電話: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