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高階會計師>

2017年高階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

高階會計師 閱讀(1.32W)

高階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高階會計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業務能力上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瞭解發展趨勢。你知道2017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時間和報名科目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高階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歡迎閱讀。

2017年高階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⑸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稽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階資格

報名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准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二)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階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階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於9月9日—10日舉行,共兩個批次。

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0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7年4月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4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

3.2017年8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階資格考試考場設定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

4.2017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日期。

5.2017年9月9日—10日組織中、高階資格考試。

6.2017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7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並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資料(光碟),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8.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佈中、高階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9.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7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