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量是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相關規定
1.劃分的條件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特徵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債券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
(2)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①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②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③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
④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①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援,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②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③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企業應當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處理。
3.初始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計量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注意問題: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進行處理。
4.後續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按攤餘成本計量。
(2)企業在初始確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並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餘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