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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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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7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度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的通知

  一、適用範圍

我市參加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人員範圍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在崗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組織和管理

全省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計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統考辦”)負責。省統考辦設在省統計局人事處。我市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按照有關的要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共同負責,具體工作由市統計局負責。

  三、考試工作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1、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採用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運用統計方法和資料資訊,分析、判斷、處理統計業務和解決統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2、考試時間定於2016年10月16日上午09:00至12:00。

  3、考點設在廣州市。

(二)報名條件: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熱愛統計業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統計行業操守,並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資訊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後,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從2016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四)報名辦法。

報名地點:古鎮政府統計辦(政府大院417室),聯絡人:譚小姐,聯絡電話:22353113,22344271.報考人員須用電腦填寫列印《全國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報名登記表》(見附表)一份並加蓋公章,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核查,並提交影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底。

(五)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覆函》(粵價函[2006]629號)規定標準收費。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每人100元的標準(代)收取考務費。

(六)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考辦核發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在3年內有效。

參加考試並達到省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統考辦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我省一年內申報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2016年高階統計師結合考試繼續使用2012年度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公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閱,該專欄網址為:。

  四、評審工作

從2009年起,全省所有申報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試,並取得符合條件的成績證明,才能參加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