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證券從業>

證券經紀人可做和不可做的事

證券從業 閱讀(2.34W)

導語:證券行業是一個充滿誘惑和考驗的行業。在這個行業中,我們有什麼時候是可以做,有什麼事情是一定不能做的你知道嗎?

證券經紀人可做和不可做的事

  證券經紀人可以做的事情:

隨著“一人一戶”政策的放開,證券市場客戶的競爭將更加充分。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授權範圍僅限於:

(一)向客戶介紹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資訊;

(五)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資訊;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廣大投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接受證券經紀人的宣傳、推介和服務時,要主動查驗證券經紀人證書,仔細閱讀證書載明資訊,瞭解證券經紀人身份、服務的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執業地域範圍及禁止行為,發現證券經紀人涉嫌違規執業等問題的,應拒絕接受其宣傳、推介和服務,並可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舉報。

  證券經紀人不可以做的事情: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自律規則的要求,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註冊登記,並領取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之後方可執業。

證券經紀人要在執業過程中主動向客戶出示證書。其執業活動不得超出證書載明的'代理許可權範圍,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登出、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資訊,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5、洩漏客戶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廣大投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當發現證券經紀人存在上述行為時,應予以拒絕,並可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