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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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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於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通知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關於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的通知

  關於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複核期限

需要複核成績的考生,成績公佈十五個工作日內,申請複查。超過期限不予複核成績。

  二、成績複核程式

(一)考生本人申請複核成績,需先填寫《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見附件)。各鑑定機構提出意見並蓋章後上報省鑑定中心。

(二)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鑑定中心)在接到成績複核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並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回執。考生到受理申請的各鑑定機構領取成績複核申請表回執。複核後發現分數有誤的.,由各鑑定機構將更正後的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複核後分數無變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鑑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省鑑定中心將把《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表》上報部鑑定中心,經人社部鑑定中心複核後,由省鑑定中心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至各鑑定機構。

  三、成績複核範圍

(一)已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

(二)複核原則上僅限於主觀題科目。採用計算機閱卷的客觀題科目,僅在成績為零分或缺考時複核。

(三)主觀題卷面是否有漏評,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四)論文、答辯分數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五)對於主觀題、論文、答辯的專家評分標準持有疑異的,不屬於核查範圍,不對試卷進行重新評閱,不對試卷評閱標準進行評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閱答卷原件。

(七)成績複核僅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程式

據“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通知”可知,湖北省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複核程式如下:

(一)考生本人申請複核成績,需先填寫《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見附件)。各鑑定機構提出意見並蓋章後上報省鑑定中心。

(二)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鑑定中心)在接到成績複核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並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回執。考生到受理申請的各鑑定機構領取成績複核申請表回執。複核後發現分數有誤的,由各鑑定機構將更正後的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複核後分數無變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鑑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省鑑定中心將把《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表》上報部鑑定中心,經人社部鑑定中心複核後,由省鑑定中心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鑑定成績複核申請表》至各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