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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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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遼人社〔2015〕48號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
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綏中縣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鑑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全國(省)統一鑑定日期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
二、2015年我省在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的同時,對公共營養師(2-4級)、祕書(3-5級)、營銷師(3-5級)、室內裝飾設計員(3級)、信用管理師(2-3級)、營養配餐員(3-5級)、育嬰師(3-5級)、速錄師(3-5級)、房地產策劃師(3-4級)、形象設計師(3級)、黃金投資分析師(3級)、婚姻家庭諮詢師(3級)12個職業進行全省統一鑑定。全省統一鑑定與全國統一鑑定同時進行,鑑定具體時間、職業、等級與考核方案見附件1。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組織報名,嚴格資格稽核,在受理考生鑑定申請時,須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複核考生資格,不具備申報資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統一鑑定報名工作截止時間為4月11日,11月份統一鑑定報名工作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請各單位按照規定時間上報相關資料,超過規定日期上報的不予受理。
四、各市要認真按照《遼寧省全國(省)統一鑑定考點設定標準》的要求設定考點,並於4月18日前將《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2)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考點設定情況彙總表》(附件3)上報省廳鑑定中心。同時制定現場突發性應急預案,確保統一鑑定工作順利實施。
五、2015年統考成績於考後45個工作日釋出,對有異議的'考生成績,各報名機構可於成績釋出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複核工作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統一組織。
六、根據《關於切實做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0]36號)要求,省廳將派督導人員對各市統考工作進行現場督導,請各市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準備。同時為嚴肅全國(省)統考考風考紀,確保統考工作順利進行,省廳設立考試當日值班電話:(024)22966501、(024)22966549。
七、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全國(省)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重要意義,把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作為提高技能人才水平和素質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組織管理,進一步規範考務工作程式,確保鑑定質量。
附件: 1、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
2、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日工作安排表
3、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點設定情況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