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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社工考試知識:老年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

社會工作者 閱讀(2.59W)

導語:要想做好老年人的心理輔導工作,首先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那麼具體的老年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中級社工考試知識:老年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

  緬懷往事療法[瞭解]:

緬懷往事療法是基於老年人的心理特點發展而來的。老年人常回憶往事,心理學家認為這是老年的一種調節機制。適當加以引導的往事回顧對老年人來說,能完成“自我完整”這一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所說的老年期的人生任務,從而避免陷入絕望。通過回憶一生的成就,老年人能增強自己進入老年後的自尊。

國外有學者將緬懷往事分成了6個不同型別。

第一種是整合性緬懷往事

第二種是工具性緬懷往事

第三種是傳遞性緬懷往事

第五種是規避現實型緬懷往事

第六種是強迫性緬懷往事

緬懷往事療法對老年人的抑鬱症、自尊和社會化有積極的作用。

  老年人小組工作方法[瞭解]:

  (一)老年人小組工作的特點

(1)老年人有各種身體上的不便和知覺方面的限制,因此在開辦小組的時候要有相應的調整,如輪椅的出入和使用輔助器具。

(2)在老年人小組中,帶領者可能自始至終都要扮演一個比較積極的角色。目前的老年人群體常常在小組活動時表現得要比年輕人群體被動。因此,小組帶領者可能要投入額外的時間與小組成員建立個人關係。老年人可能需要社會工作者“獻殷勤”才能參加最初的小組聚會和以後的小組活動。

(3)老年人由於其身心健康狀況,常使小組工作的節奏比年輕人的小組慢許多。對於小組帶領者來說,能看到成員點滴的進步十分重要,這樣就不會為遲遲看不到顯著成效而氣餒。在有些情形下,社會工作者不宜採用小組工作的方法,如老年人身體狀況不好,出行有實際困難;患有器質性疾病,頭腦混亂;有精神疾病;有嚴重行為問題;正處於緊急的危機狀況中等。

  (二)專門適用於老年人的小組

1.現實辨識小組

2.動機激發小組

老年社群照顧[瞭解]:

  (一)老年社群工作的重點目標人群

老年社群工作的重點目標人群包括空巢與獨居老人、高齡老人、傷殘老人、失獨家庭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

  (二)老年社群工作方案

1.老年友好型城市與老年宜居社群

2.長期照護:“四A原則”

可接近性(Availabilityy):所提供的長期照護服務是老年人所需求,並且老年人居右使用這些服務的能力。

可獲得性(AvailabiliIy):長期照護服務是可以得到的,並且能真正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長期照護服務的經濟支出是老年人及其家屬所能承受和負擔得起的。

可接受性(Acceptablility):長期照護服務必須是有質量、讓人保有尊嚴、人性化的。

3.社群照顧

  老年機構照顧[瞭解]:

  (一)養老機構的型別

(1)託老所

(2)老年公寓

(3)護老院

(4)敬老院

(5)老年福利院

(6)養老院或老人院

(7)老年護理

  (二)養老機構中的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1)協助居住者及其家庭在每個成員留在設施中的時候最大限度地利用本設施和社群相應的社會資源和健康資源。

(2)增強居住者、家庭、工作方案或設施的員工之間的溝通。

(3)協助本設施獲得並維護具有治療作用的`環境

(4)通過鼓勵社群參與本設施的事宜以及居住者和員工參與社群的事務,推動本設施與社群的互動,與範圍廣泛的社群資源牽線搭橋,參與跟其他的長期性的社會服務和健康照顧資源有關的服務計劃評估工作和規劃工作。

  (三)養老機構中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

(1)接收前的服務,包括做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評估,參與多學科人員對個人是否需要院舍照顧的評估並做好接待將要入住的人的準備。

(2)識別各種需求,協調各項服務,確保每個居住者在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

(3)根據需要參與制訂和重新評估用來滿足每位居住者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需求的個別化的社會服務計劃和多學科照顧計劃。

(4)協助居住者及其家庭落實和運用經濟、法律、精神健康和其他方面的社群資源。

(5)提供個人、家庭和小組服務,保持或強化居住者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服務包括協助處理下述事宜:與居住者的疾病、傷殘、處置、財務和醫療方面的決定有關的事宜;居住者在機構內部或機構間的轉換、人際關係;重建社群生活;應對分離、喪失、瀕臨死亡和死亡事宜。

(6)通過制定和執行政策,教育居住者、機構員工和家庭瞭解居住者的權利,倡導給居住者適當的照顧和處置。

(7)協助居住者獲得或保持身心健康最佳狀態,同時幫助在精神或心理社會功能方面有困難的居住者得到適當的處置和服務。

(8)充當資源,協助參與干預行動的員工。

(9)落實多學科合作的出院計劃和追蹤服務,為居住者安全地融入社群提供便利。

(10)參與本設施制訂整體服務計劃和制定政策的工作。

(11)根據需要或要求參與建立院民組織和家屬組織。

(12)與醫護人員和設施的員工一道參與同有行為能力的居住者及其家庭討論預留醫療指示問題和財務問題;對於失去行為能力的居住者,參與討論監護權問題和指定作決定的代理人問題。

(13)引導和督導志願者。

(14)開發社群資源,促進居住者的身體健康、精神健康並滿足其他福利需求。

(15)督導社會工作學生的實習

(16)參與獨立進行或合作進行的研究專案和示範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