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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經濟法往年真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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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經濟法往年真題精選

王某、張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資180萬元,於2012年8月成立綠園商貿中心(普通合夥)。其中王某、張某各出資40萬元,田某、朱某各出資50萬元;就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協議未特別約定。

請回答第92-94題。

92.2013年9月,鑑於王某、張某業務能力不足,經合夥人會議決定,王某不再享有對外簽約權,而張某的對外簽約權僅限於每筆交易額3萬元以下。關於該合夥人決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因違反合夥人平等原則,剝奪王某對外簽約權的決議應為無效

B.王某可以此為由向其他合夥人主張賠償其損失

C.張某此後對外簽約的標的額超過3萬元時,須事先徵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對張某的簽約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答案】CD

【考點】合夥事務執行

解析】選項A、B錯誤。《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據此可知,該合夥人會議決議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對外簽約權,王某不能以此為由向其他合夥人主張賠償。

選項C、D正確。《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可知,合夥人決議作出的對張某對外簽約權的限制有效,張某對外簽約的標的額超過3萬元時,須事先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但該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93.2014年1月,田某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自京順公司訂購價值80萬元的節日禮品,準備在春節前轉銷給某單位。但對這一禮品訂購合同的簽訂,朱某提出異議。就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因對合夥企業來說,該合同標的額較大,故田某在簽約前應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異議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王某無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