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票據法等。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國家司法考試2017大綱變化商法分析,歡迎閱讀!
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商法》變動內容:
章節 | 2016年大綱內容 | 2017年大綱新增(修訂)內容 |
第一章 第一節 | 新增考點:公司法的性質 刪除考點:公司法的強制性與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 |
第一章 第二節 | 刪除考點:股東的出資 | |
第一章 第五節 | 刪除考點:會計事務所的聘請與解聘 | |
第一章 第八節 | 刪除考點:公司終止的概念和原因 | |
第一章 第十節 | 新增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刪除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與股權確認 | |
第二章 第一節 | 合夥的特徵、合夥的型別 | 新增考點:合夥的'利潤分配與虧損負擔 |
第二章 第四節 | 合夥事務的執行方式、合夥事務的議決程式、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議決事項、合夥人的忠實義務(競業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損害行為的禁止) | 合夥事務的執行方式、合夥事務的執行規則、合夥事務的決議(決議程式、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決議事項)、競業禁止 |
第二章 第八節 | 新增考點:表見普通合夥 刪除考點:有限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入夥、退夥 | |
第四章 第一節 | 新增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管轄與司法保護 刪除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徵 | |
第六章 第一節 | 新增考點:票據的功能、票據法的特徵 | |
第六章 第二節 | 刪除考點:票據時效 | |
第六章 第三節 | 刪除考點:票據抗辯的事由 | |
第九章 第五節 | 刪除考點:船舶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