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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教材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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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教材有變化啦,下面請考生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內容最新變化深度解讀吧!

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教材變化

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內容不斷完善,總計考點新增15個(含新增子考點),刪除14個;法律法規新增18件,修訂11件,刪除5件。新增考點與修訂內容往往與新法以及法學理論發展密切相關,例如經濟法部分調整的考點針對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刑法部分新增的考點針對《刑法修正案(九)》等等。

2016年大綱所涉及的15個科目變化,可以解讀為“4、5、6”,即4個科目變動較大,既新增考點又新增/修訂法律法規;5個科目變動較小,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或法律法規;6個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但是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

一、4個科目大綱新增考點,並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

包括:經濟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大綱並未新增考點,只是作了調整和完善,教材根據大綱調整和新增、新修訂法律法規,作了相應調整。

(一)經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經濟法部分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作了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節“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據新法作了全面修訂,大綱考點也作了相應調整和增刪。

2 第三章第一節“商業銀行法”部分,大綱考點作了調整,考點“商業銀行的業務”和“貸款法律制度”調整為“商業銀行概述”和“商業銀行的業務規則”。

大綱附錄部分,修訂法律法規5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刑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綱刪除考點10個,新增考點12個:

1 第十章“刑法種類”中,新增第三節“非刑罰處罰措施”,其下包括1個考點“職業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節“假釋制度”中,新增考點“假釋的程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點“幫助恐怖活動罪”,新增考點“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2)刪除考點“危險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第一節“重點罪名”中,修改考點“強制猥褻、侮辱罪”。

(2)第二節“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2個考點。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點“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和“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2)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他人考試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6個考點。

(3)刪除“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罪”2個考點。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販賣、運輸、製造有毒物品罪”,第一節“重點罪名”中,修改考點“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一節“重點罪名”中,刪除考點“嫖宿****罪”。

11 第三十七章“貪腐賄賂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新增考點“對有影響力的人賄賂罪”。

12 第三十八章“瀆職罪”第二節“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3 第三十九章“軍人違反職責罪”刪除第二節“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2個考點。

大綱附錄刪除法律法規1件,新增法律法規5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民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民法部分進一步完善,大綱新增考點1個:

1 第三章第二節“法人的能力”中,新增考點“法人人格否認”。

2 第二十章第三節“借款合同”中,考點“自然人借款合同”調整為“民間借貸”。

3 第三十四、三十五章全部重新撰寫,相應考點作了調整。

大綱附錄中,新增法律法規2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四)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部分,大綱和教材作了完善和調整,大綱新增子考點2個:

1 第十三章第二節“普通程式的基本階段”,考點“開庭審理”中新增子考點“庭審調解”。

2 第十四章第三節“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考點“小額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中新增子考點“適用小額案件審理程式異議的處理”。

大綱附錄法律法規中,新增法律法規1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5大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或法律法規

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大綱和教材只是作了區域性完善調整,並未新增考點或法條。

三、6大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但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

包括:憲法、國際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憲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憲法部分,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教材根據《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最新法律法規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內容調整較多。

大綱附錄中:

新增法律法規1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修訂法律法規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

(二)國際私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國際私法部分,大綱以完善為主,沒有新增考點,教材根據最新法律法規作了全面修訂。

大綱附錄部分,刪除法律法規3件,新增法律法規2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

(三)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部分,大綱教材以完善為主,沒有增刪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新增法律法規1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2.修訂法律法規1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四)刑事訴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刑事訴訟法部分以完善大綱教材為主,沒有增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刪除法律法規1件。

2.新增法律法規3件: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的案件程式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3)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

3.修訂法律法規1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五)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和教材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教材根據新法做了全面修訂,大綱沒有增刪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新增法律法規2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六)商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商法部分,大綱與教材以修訂完善為主,沒有新增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新增法律法規1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修訂法律法規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