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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大綱

司法考試 閱讀(1.6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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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大綱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申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報名人員,必須認真查閱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報名公告。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列印准考證。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入司法部網站(http://www. ),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路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需要現場辦理報名事項的報名人員,應關注報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釋出的公告。

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2.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路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畫素×高626畫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上傳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飾品,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吊)帶衫、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為便於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檔案大小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製作指南》進行編輯,但不得對照片進行拉伸、美化等PS處理。在報名截止時間內,上傳的證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且未及時按要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進行交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資訊,對所填報的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資訊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四)考試費

我省考試費為295元。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報名人員應使用已開通並可網上支付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農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所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五)准考證

報名人員應於9月1日至9月15日登入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因不具備網路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列印准考證的,可在准考證列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誠信參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我省今年繼續實施考場安全管理系統,考生應當及時關注並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釋出的公告和通知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三)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於9月18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9月21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9月21日晚20時至9月25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在“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列印成績通知單。無法自行列印成績單的,可在2017年12月底前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妥善保管成績單,並在司法部公告時間內,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應查閱司法部相關公告。

在我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我省各考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居住在臺灣地區或外國的臺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省“廈門市”。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其他報名人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