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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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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一):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題及答案

案例一個住所在法國的法籍男子在19歲時與一個住所在英國年滿25歲的英國籍女子結婚。他們在英國按英國的方式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該婚姻隨後在一件由該男子提起訴訟中被法國法院宣告無效。按照《法國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年齡在21歲以下的人結婚,須得父母同意。而且,法國法視父母同意為未成年人結婚的必要條件,應依當事人各自的屬人法。然而,英國法把父母對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作為婚姻形式問題,受婚姻舉行地法調整。1908年,此案在英國法院起訴。

(二)問題

1.此案涉及國際私法上的哪一問題,依哪國法進行?

2.本案如何判決?

(三)解題思路及基礎知識

由於各國的法律存在差異,同一事實在各國法律上的定性不同,這就要求法官在審理涉外案件時對有關的人、物、行為進行識別。比如,是合同問題還是侵權問題,是實體法問題還是程式法問題,是結婚能力問題還是婚姻形式問題。只有先明確這一點,才能恰當地援引衝突規範去選擇準據法。

本案中英國法院把父母對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識別為婚姻形式問題。這是援引有關婚姻形式衝突規範的前提。關於這個問題的做法有三種:婚姻舉行地法、當事人本國法和當事人住所地法。本案中英國法院採用了婚姻舉行地法(英國法)來決定婚姻形式,確認了當事人之間的婚姻。

(三)參考答案

1.此案涉及國際私法上的識別問題,應依法院地法即英國法進行識別。

2.依英國法識別,父母對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為婚姻形式問題,依“場所支配行為”這一規則,應由婚姻舉行地法調整即由英國法調整。依英國法該婚姻是合法成立的,故判決確認訴訟當事人之間的婚姻。

  試題二:

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一份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每臺價格是1500元。

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代辦託運,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後的10日內付款,合同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並且約定了因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在合同簽訂後,乙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發生生產困難,沒有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提起訴訟。(第1題1分,2-7題每題1.5分)

問: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的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該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2、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C地為合同的履行地,並且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考|試/大請問此時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為什麼?

3、本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協議,那麼,甲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僅僅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為C地,並沒有約定管轄協議,此時甲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5、如果雙方當事人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約定因為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此時甲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6、如果乙公司已經交付了貨物,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沒有能夠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生爭議,乙公司提起訴訟,此時,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甲公司應訴答辯,沒有提出異議,此時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

7、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而是在合同發生糾紛後,才書面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此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1、該管轄協議有效,因為是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不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等特殊規定,具備了管轄協議生效的條件。

2、此時C地的法院取得管轄權,因為雙方當事人約定C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規定,而且也符合管轄協議的生效條件,因此,C地的法院取得管轄權。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協議。考|試/大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應當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意見》的規定,因為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且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考|試/大因此,在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管轄協議的情況下,因為本案件中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履行地與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則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此時,甲公司應當向被告所在地D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同上題答案。

5、此時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無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考慮到本案中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因此,此時應當按照上述第三題的情況處理。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法意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此時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管轄處理。

6、此時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考|試/大但是原告沒有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在答辯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視為雙方當事人放棄了管轄協議。

7、此時的管轄協議依然有效,因為管轄協議可以作為購銷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獨立於購銷合同。只要當事人雙方書面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並且不違反法律關於管轄協議的禁止性規定,管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