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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司法考試 閱讀(2.75W)

一、(本題20分)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和實踐基礎。

二、(本題22分)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見路邊一輛麵包車沒有上鎖,即將車開走,前往A市。行駛途中,行人乙攔車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見乙提包內有鉅額現金,遂起意圖財。行駛到某偏僻處時,甲謊稱車發生故障,請乙下車幫助推車。乙將手提包放在麵包車座位上,然後下車。甲趁機發動麵包車欲逃。乙察覺出甲的意圖後,緊抓住車門不放,被面包車拖行l0餘米。甲見乙仍不鬆手並跟著車跑,便加速疾駛,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傷。乙報警後,公安機關根據汽車號牌將甲查獲。訊問過程中,雖有乙的指認並查獲贓物,但甲拒不交代。偵查人員丙、丁對此十分氣憤,對甲進行毆打,造成甲輕傷。在這種情況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於某國小放學之際,在校門前攔截了一名一年級男孩,將其騙走,隨即帶該男孩到某個體商店,向商店老闆購買價值5000餘元的高檔菸酒。在交款時,甲聲稱未帶夠錢,將男孩留在商店,回去拿錢交款後再將男孩帶走。商店老闆以為男孩是甲的兒子便同意了。甲攜帶菸酒逃之天天。公安機關查明,甲身邊確有若干與甲騙來的菸酒名稱相同的菸酒,但未能查詢到商店老闆和男孩。

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甲稱其認罪口供均系偵查人員丙、丁對他刑訊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經檢察人員調查核實,確認了偵查人員丙、丁對甲刑訊逼供的事實。

問題:

請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種行為及相關事實分別進行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本題21分)

案情:某市公安局於2009年1月4日對曹某(男,24歲)、翁某(男,21歲)持刀搶劫致人重傷一案立案偵查。經偵查查明,曹某、翁某實施搶劫犯罪事實清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曹某、翁某搶劫案於2009年3月30日偵查終結,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部分事實、證據尚需補充偵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曹某當庭拒絕法院為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自行委託辯護人;翁某拒絕其自行委託的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法院為其指定一辯護人。合議庭經研究,同意二被告請求,並宣佈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後,翁某在最後陳述中提出其參與搶劫是由於曹某的脅迫,由於害怕曹某報復以前一直不敢說,並提出了可以證明被脅迫參與搶劫的證人的姓名,希望法院從輕判處。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翁某、曹某構成搶劫罪,後果嚴重。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判處曹某緩期2年執行;判處翁某有期徒刑l0年。一審判決後,曹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翁某未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亦未抗訴。

問題:

1.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在多長時間內補充偵查完畢?

2.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認為案件需補充偵查時,可否不退回補充偵查,而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3.重新開庭後,如果曹某再次拒絕自行委託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合議庭應當如何處理?

4.重新開庭後,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絕法院為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合議庭應如何處理?

5.對於翁某在最後陳述中提出其受脅迫的事實合議庭應如何處理?

6.曹某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如何處理?

7.假如曹某在上訴期內撤回上訴,一審判決何時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應在多長時間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應如何處理?

四、(本題22分)

甲(11歲)的父母離異,法院判決由其父監護,但因其父在國外承包工程,暫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調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養在自己孃家,由甲的姥姥照顧甲的生活和學習。為了記錄甲的成長過程,其姥姥帶甲去照相館照相,照相的師傅見甲長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儲存,甲的姥姥同意。後照相的師傅將照片放大後掛在宣傳窗上,甲的鄰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學,一看便認出來是甲,甲乙因一些日常瑣事產生矛盾,乙便時常在教室裡對同學們說:“甲的父母都離婚了,還臭美什麼呀。”這樣,全班同學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離婚之事,一些同學還因此欺負、打罵甲,甲很是傷心,從此變得很鬱悶。一天,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甲手裡拿著石塊有意無意地扔著,石塊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駛的戊的計程車的玻璃窗(計程車為丁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臉上、手臂上受傷,血流如注,急需到大醫院救治。這時,另一計程車司機己主動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醫院治療,路上因超速而被罰款2000元,送到醫院後,醫院已經下班,當班的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外出赴宴,只有幾個護士和實習生在加班,等把該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叫來,已經過去了3個小時,後雖經手術治療,但因耽誤了時間,手術做得很不成功,丙受傷的眼睛視力下降一半,臉上、手臂上也留下大塊傷疤。請回答下列問題:

1.照相館將甲的相片掛在宣告窗上,侵害了甲的什麼權利?甲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乙侵害了甲的什麼權利?甲的監護人可否以甲的權利受侵害為由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3.假設丁公司為本公司計程車投了第三者責任險,戊計程車的玻璃損失可否要求該保險公司賠償?為什麼?

4.己的誤工費、燃油費以及超速的罰款應由誰支付?為什麼?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張損害賠償?為什麼?

6.後來丙因醫療費糾紛將甲的父母,甲的學校、醫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確?如果正確,他們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