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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重點複習資料

司法考試 閱讀(2.61W)

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試法理學重點複習資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司法考試法理學重點複習資料

法律部門及其劃分

一、法律部門釋義:亦稱部門法,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範自身不同性質、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

注:法律部門具有的特點:1)每個法律部門又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子部門 2)有些法律部門和子部門是一部法律或法典為軸心而建立起來的 3)法律部門和子部門的構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二、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和原則(一)劃分標準(客觀標準)

1、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係,即調整物件 (社會關係:政治關係、經濟關係、文化關係、宗教關係、家庭關係;社會關係成為法律調整物件之後便成了法律部門形成的基礎)

2、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二)劃分原則1、整體性原則,將所有的法律規範納入。

2、均衡性原則,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保持規模的均衡。

3、以現行法為主,兼顧即將制定的法律

法律體系及相關概念異同

1、法律體系VS法制體系:

法制體系包容著法律體系,而法律體系則組合在法制體系中。法律體系是法制體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體系VS法學體系:

①法律體系是法學體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礎,構成一國法學體系的主要內容。

②法律體系的發展也是法學體系發展、完善的推動力量。法學體系的發展也會促進法律體系的發展完善。

③法學體系的範圍比法律體系要廣泛得多;法律體系在一個國家中一般只有一個,而法學體系在一個國家中會出現多個體系並存的情況。

3、法律體系VS立法體系:

立法體系側重於法的調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體系側重於法的調整的內在內容。二者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立法體系反映法律體系,以法律體系為基礎,但並不等於法律體系。

權力觀和義務觀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權利和義務概念

19世紀中後期,“權利”“義務”被作為法律(法學)的基本概念總結出來,權益研究進入實證化階段。

二、中國思想史上的權利和義務概念

1、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概念在中國出現是在19世紀西學東漸之後

2、權利和義務範疇的生成和演化經歷了一個從朦朧到清晰、從具體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體的認識過程。

權利和義務概念

一、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的核心範疇

1、權利和義務是從法律規範到法律關係在到法律責任的邏輯關係的各個環節的構成要素。

2、權利和義務貫穿於法的一切部門。

3、權利和義務通貫法律的執行和操作的整個過程。

4、權利和義務全面地表現和實現法的價值。

二、權利和義務的釋義

1、法律權利: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

2、法律義務: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抑制的作為或不作為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

三、權利和義務的本質、特徵、作用

1、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範明文規定的,或是隱含在法律規範中,或至少可以從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中推定出來。

2、任何法律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社會上佔支配地位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3、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界限 ①以社會承受力為限 ②互為界限 ③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受程度上的限定4、權利和義務歸根結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於義務,權利具有能動性和可選擇性。

權利和義務分類

一、依存在形態:應有權利義務、習慣權利義務、法定權利義務、現實權利義務

二、依體現社會內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權利義務體系中的地位、功能、價值:基本權利義務、普通權利義務

三、依對人們的效力範圍:一般權利義務、特殊權利義務

四、依因果關係:第一性權利義務、第二性權利義務

五、依權利主體實現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動權利、消極義務;接受權利、積極義務

六、依權利主體不同:個體權利義務、集體權利義務、國家權利義務、人類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