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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試民法重點複習精華

司法考試 閱讀(1.42W)

民法是規定並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以下就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最新司法考試民法重點複習精華,希望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最新司法考試民法重點複習精華

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係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成立,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有別於一般社會關係。

民法是大陸法系特有的術語,是人類對法律體系,尤其是部門法學科認識的產物。在法律體系中,民法屬於實體部門法,是與刑法、行政法並列的、僅次於憲法的實體部門法。與這些實體部門法相對應的是程式法。

民法起源於羅馬私法,是調整社會普通成員之間關係的法律。在這個法律中,以個人利益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為理念,當事人之間處於平等的地位。與私法判然有別的是公法,它是以國家利益為核心,體現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這個法律中,當事人之間是命令與服從關係,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據此,可將民法定義為:調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體系的總稱。

民法的含義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1、實質意義的民法:指作為部門法的`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狹義指在民商分立的國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指以一定體例編篡的並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國民商合一,是廣義民法,我國還沒有形式意義的民法。

二、民法的歷史沿革:

分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現代民法三個階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羅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繼受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陸法和英美法兩大法系。大陸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稱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為法律的主要淵源,又稱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

3、資本主義現代民法始於1897年公佈、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1922年列寧親自主持制定的《蘇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我國近代民法始於清末,1907年清政府開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該法典隨著1949年中國成立在大陸已經廢除,僅在臺灣有效。1986年頒佈的《民法通則》是我國民事立法進入的一個新階段。

 民法的調整物件

民法的調整物件是調整平等主體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一、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

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係。調整財產關係主要有以下特點:

1、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當事人自願發生的。

3、受價值規律支配。

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

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係。人身關係有以下特點:

1、主體的地位平等。

2、與民事權利的享受和行使有關。

3、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並不具有經濟內容。

 民法的性質和任務

一、民法的性質:

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係的基本法。

2、民法為文明法。

3、民法為行為規範兼裁判規範。

4、民法為實體法。

5、民法為私法。

二、民法的任務

1、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2、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3、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首要原則)

1、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體平等地依法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

3、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

4、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二、自願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1、當事人自主決定民事事項。

2、當事人對自己的真實意思負責。

三、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1、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係的機會平等。

2、在當事人的關係上利益均衡。

3、當事人合理的承擔民事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公序良俗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1、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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