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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精華:銷售費率水平

基金從業 閱讀(1.46W)

21世紀什麼最重要?當然是資源。很多在職考生表示,走出校門後,就再也不能像在學校那樣隨時隨地去問老師問題了!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分享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精華:銷售費率水平。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精華:銷售費率水平

  知識點:銷售費率水平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按照以下費用標準收取贖回費:

(1)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個月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3)對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分級基金、指數基金、短期理財產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類別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參照上述標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贖回費的收取標準和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

(4)基金管理人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專門用於基金的銷售與基金持有人的服務。

(5)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