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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駕考自主約考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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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長春將正式啟動自學直考的考駕照方式!那麼駕考自主約考咋整?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長春市駕考自主約考的常見問題,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吉林省2016年駕考自主約考常見問題

  誰能申請自學直考?

1、初次申領駕駛證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或小型自動擋汽車C2的;

2、增駕申領駕駛證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或小型自動擋汽車C2的;

3、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登出的;

4、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登出的;

5、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登出的;

6、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定被登出的;

7、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登出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的除外;

8、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9、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10、屬於6、7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誰有資格隨車指導?

1、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

2、不能有吸食毒品記錄;

3、未發生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4、必須沒有記滿12分或駕駛證被吊銷記錄;

5、沒有違規隨車指導行為記錄。

滿足以上5條,就可以申請成為自學直考的隨車指導人員了。

  什麼車可用於自學?

1、自學用車應當為在自學直考申請地註冊登記的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

2、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

3、完成加裝後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

4、自學用車應當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等相關保險。

  自學用車去哪改裝?

目前,長春市有3家企業可提供自學用車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服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完成加裝後的自學用車,必須經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後才能作為自學用車使用。

自學用車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後,需進行“上線檢測”。目前,長春市共有40家機動車檢測單位均可對自學用車進行“上線檢測”。可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自學用車交通責任強制保險和加裝企業出具的自學用車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合格證明到這些檢測單位檢車。

  咋領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直考人員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車管所就會為其核發學習駕駛證明。

學員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後,經查驗並確認自學用車,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並與隨車指導人員一同提交《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資訊採集表》,自學人員、隨車指導人員身份證明,隨車指導人員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所有人身份證明,自學用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相關保險憑證,自學用車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後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經稽核符合條件的,車管所將一日內為其簽註並免費發放學車專用標識。

  去哪兒進行場地練習?

目前,長春市除車管所場地外,已有15家駕校可以提供科目二場地練習,自學直考學員可就近選擇練車。交警支隊北郊練車場科目二考試場地對外開發時間為:工作日(週一至週五)每日17時至22時;休息日(週六週日及法定假日)8時30分至17時。

  實際道路訓練去哪?

長春車管所證照科科長魯江濤介紹,除了原有的高新、北湖、淨月等考場外,另新增了8條科目三實訓路段。

  具體線路為:

1、高新南區城南公路超凡大街至超強大街段,約6公里。

2、高新北區航空街-廣通路-北展路-天威路-航空街(北環繞城高速北約1公里處,全長約4公里)。

3、汽開區首創北路(西四環路至大眾街,約3公里)。

4、蓮花山區東吉林大路(霧開河街至長石公路方向段,約3公里)。

5、榆樹:工農大街南段-鐵北路-榆西大街-榆三公路

6、農安:興業路-創業大街-興安路-農靠路

7、九臺:南苑路-前進大街;卡倫北區(萬清街-群英大路)

8、德惠:惠安路、惠工路、惠農路練車時間:5時至24時

注:高速、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不能用作學習路線,不能在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學習。

  理論知識學習途徑:

長春市駕駛人科目一實訓分為兩種途徑:一是上網搜尋“駕考寶典”進行網上學習;二是自主選擇駕校由駕校進行系統的理論教學培訓。

  ■民警解讀

  自學時出事故咋處理?

提醒: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能時,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車身前後放置、貼上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暫不用於學習駕駛而上道路行駛時,應當去除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人員登出學車專用標識後,可以選擇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駕駛。已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駕駛的人員,可以要求申請轉為自學駕駛。

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自學用車學習駕駛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但自學人員在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責任。

自學人員在不通行社會車輛、不屬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學習駕駛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辦。

  ■延伸閱讀

  駕校教練出來單幹?不划算

據瞭解,按照“自學直考”的要求,明確指出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一輛訓練車只能簽註一個學員、一個指導人員。已經簽註過的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自上次簽註之日起三個月後,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誌。這也就意味著,如果駕校教練/陪練想單幹,三個月才能指導一個人,非常不划算。

“路面交警要對學習用車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培訓人員、指導人員與學車標識上籤訂的內容不符的,我們將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如果隨車指導人員培訓的不是指定學員,而且沒取得學習證明的話,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記12分,而學車人員將按照無照駕駛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