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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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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革這個訊息是真的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2016上半年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革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昨日釋出中央事業單位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明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爭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央企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中央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保留必要的機要通訊、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新聞媒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可根據情況,由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後勤服務用車。

其他事業單位可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

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於機要通訊、應急等公務

  ●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配車

事業單位的中央管理領導幹部,由各部門自行選擇確定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或維持原有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準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

  央企公車改革

  ●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配車

央企負責人實行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央企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央企副職負責人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採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關於公務用車配備的規定,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採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要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全面實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

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等崗位)公務出行全部實行社會化保障,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方式。央企根據崗位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在有關部門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內,分檔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總部部門負責人不得配車

取消為退休、離任或者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的公務用車。

不得為央企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