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市區道路和機場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利用高速路網結構,將機場高速公路部分過境貨車分流到外圍高速道路行駛,請受限貨車提前繞道行駛。現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22時,禁止5噸以上貨車(指核定載質量、牽引質量為5噸及5噸以上的貨車、牽引車)通行機場高速公路花山互通立交(不含立交)至三元里收費站路段。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通告自2015年3月15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效果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廣州市公安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