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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知識考試:日期類題記憶技巧

駕照考試 閱讀(1.78W)

1、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型。

駕駛知識考試:日期類題記憶技巧

2、機動車駕駛人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公安交警需要調查核實機動車來歷證明的,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不受扣留機動車時間限制。

4、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證據。

5、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6、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交警,請求變更時間。

7、吊銷駕駛證未滿2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

8、撤銷駕駛許可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9、小型申請增加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1個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10、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每個科目考試1次,可以補考1次。

11、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並處15日以下拘留

12、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13、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6年不滿14年的,每1年檢驗一次。

14、初次申領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15、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16、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

17、駕駛人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

18、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19、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撤銷,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

20、被扣留的.機動車30日內不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

21、應當於駕駛證有效期滿90日內,向核發地申請換證。

22、超過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應當登出其駕駛證。

23、一個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接受為期7天的教育。

24、年齡在60週歲以上,應當每1年提交一次身體檢查。

25、年齡在60周風以上的,在記分週期結束後15天內,提交身體條件的證明。(各地實際執行時間情況不統一。)

26、駕駛證記載的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申請換證。

2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

28、一年內有醉酒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準駕駛營運機動車。

29、大型、中型非營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10年內每年檢驗1次。

30、大型、中型非營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1、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每年檢驗1次。

32、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資格5年以上。

3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5、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

36、持有大客、公交、中客駕駛證的,在1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年內未提交體檢證明的,登出駕駛證。

37、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38、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9、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2次。

40、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牽引車、大貨駕駛證的、在1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年內未提交體檢證明,登出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