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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城市駕駛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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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駕駛車輛,應首先了解城市的交通路線和當地交通管理細則,必須集中思想,謹懊操作,嚴格注意行人與車輛的動態,正確判斷交通情況的變化,遵守交通法規關於駕駛員的交通道德、指揮訊號和交通替察的指揮手勢、交通標誌和標線。不得駛人禁行路段,注意安全車速和安全距離。掌握變更車道、通過交叉路口及人行橫道的方法,確保安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新手上路城市駕駛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新手上路城市駕駛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1.城市道路的主要交通特點

(1)行人多。城市的人口密度高,尤其在上下班的交通高峰時段,道路上的行人十分擁擠。個別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法規觀念淡薄,違章行走,搶佔機動車道。在無安全防護設施的路段和無指揮訊號的交叉路口處,經常會有行人隨意地橫穿公路或在車道上行走。這種人、車混行的交通混亂現象,嚴重地影響行車安全。

(2)車輛多。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的各種車輛與日俱增。計程車、公共汽車數量多,尤其是個別駕駛員的交通法規意識淡薄,執行無規律,爭道搶行,任意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駛,摩托車快速、靈活、任意穿行超車。自行車數A龐大,騎行靈活,常常佔道行駛。這種交通狀況致使機動車輛行駛速度減慢,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容易造成堵塞,甚至發生事故。

(3)道路少。道路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雖然各城市對道路進行了大f的維修改造,但由於種種原因,城市的道路狀況遠遠不能適應現代交通的需要,路少車多始終是現代城市交通發展的一大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發展的速度。另外,道路網路佈局不合理,違章建築和佔道擺攤設點,降低了現有道路的利用率,使原有的矛盾更為突出。

(4)交通設施完善,管理嚴格。城市的交通安全管理設施較為完善,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特別是立交橋的出現,緩解了城市交通不堪重負的局面。城市交通管理人員多,管理嚴格,維護了良好的交通秩序。

  2.不同城市的交通特點

我國的城市有大、中、小(城鎮)等不同規模,除了具有上述的特點外,城市的大小不一樣,交通狀況也不盡相同。以下是不同城市的交通特點:

(1)大城市。作為地區的文化、政治和經濟中心,人多車擠,街道密佈,交通情況錯綜複雜。但交通管理設施完善,組織嚴密,管理人員多,人們有遵守交通法規行進的良好習慣和較強的交通安全意識,人、車各行其道,秩序良好。

(2)中等城市。行人、車輛較多,有相應的交通設施,少數人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較差,除城市幹道外,交通秩序較為混亂,會給行車安全帶來不利的影響。

(3)小城市(城鎮)。街道狹窄、管理設施不完善,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組織不嚴密。人們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和常識,人、畜、車輛混雜而行。非機動車違規佔道、亂停亂放,若遇集市,人、車十分擁擠、秩序紊亂,常會造成交通堵塞。

  3.城市道路駕駛操作

(1)汽車在快慢不分的車道上行駛時,駕駛員必須遵章守法,認真執行右側通行的規則,各行其道,如圖2-109所示。在快慢車道行駛分兩種情況:①在無漆化標線的線路(若路寬大於或等於14m時,則兩側各3.5m為非機動車道,其餘路面為機動車道。若路寬小於14m但大於或等於l0m,則居中的7m為機動車道,兩側至少各有1.5m的路面為非機動車道,若路寬小於10m但大於或等於6m的,則兩側1.5m路面為非機動車道,其餘路面為機動車道)行駛時,機動車一般居中偏右行駛,非機動車則緊靠道路右側行駛。如果因超車、會車等情況,必須佔用他車的行駛路線時,按規定必須讓有通行權的車輛先行。②在只劃有中』白線的道路,機動車應靠中心線右側行駛,非機動車則靠道路右邊行駛。

(2)汽車在兩種車道上行駛(即劃有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白色連續實線為車道中心線,劃在道路的中間將道路縱向分成兩部分,從而解決了車輛往來路線不分的問題。白色間斷線為車道分道線,用以區分車道,靠中心線一側的車道為機動車道,供機動車行駛.機動車道右側的是非機動車道,供非機動車行駛,如圖2-110所示,根據各行其道的原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別在各自的車道內享有通行權,各種車輛必須在規定的車道內順序行進。在通常情況下,不允許車輛越過中心線或壓線行駛。若因故借道行駛,不準妨礙該車

道正常行駛的車輛。一當車輛越過人行橫道時,不得妨礙有先行權的行人通行。

(3)汽車在三種車道(即劃有小型快速車道、大型載貨汽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時,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只准在規定的車道內行駛,不準跨線或壓線行駛。劃有黃色實線處,表示嚴禁車輛越線改變車道或越線超車。

(4)汽車在城市裡行駛時,應控制行駛速度。目前,城市交通規則所規定的最高時速是為我國主要車型的經濟速度而制定的。對於通過繁華交叉路口、行人稠密地區、鐵路和街道交叉地點,轉彎、掉頭、上下橋以及大風、積水、結冰、霧天等能見度在30m以內,行駛中遇有喇叭發生故障或下雪下雨時刮雨器損壞等情況,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km/h,

(5)合理控制行駛間距(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後車車頭與前車車尾間距離)和行駛橫向距離。如遇特殊情況,行駛間距可增大1倍~-2倍.在會車、讓車或超車過程中,駕駛員必須根據車輛的位置、車速、道路、地形等變化,照顧到前後及兩側的情況,調整自己的車速和兩車外側間的橫向距離。根據我國道路實際情況,交通管理部門對各種不同車速的最小橫向距離和車輪至路邊的最小距離都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與非機動車間的行駛橫向距離,在提前觀察好各種車輛動態的情況下,要保持1m-2m以上的距離。

(6)城市中駕駛車輛,應首先了解城市的交通路線和當地交通管理細則,必須集中思想,謹懊操作,嚴格注意行人與車輛的動態,正確判斷交通情況的變化,遵守交通法規關於駕駛員的交通道德、指揮訊號和交通替察的指揮手勢、交通標誌和標線。不得駛人禁行路段,注意安全車速和安全距離。掌握變更車道、通過交叉路口及人行橫道的方法,確保安全。

(7)通過學校、公園、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集市或農貿市場時,應低速緩行,懊防行人突然橫穿,更不得用汽車去擠開人群。嚴格遵守禁止鳴喇叭的規定,減少噪聲汙染

(8)超越電車、汽車或與其會車以及經過有公共汽車、電車進站停靠的汽車站時,除注意超越(或相會)的車輛外,要隨時做好停車準備,以防車前(或車後)跑出準備橫穿街道的行人與自行車、靡託車等

(9)需要倒車或掉頭時,必須依照倒車和掉頭的規定,選擇合適地點。操作中要小心謹慎,必要時要有人指揮。確需停車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停車的規定。

(10)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車中遇到較多的自行車時,應注意觀察動態,減速緩行,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交會或超越自行車時,要留有足夠大的側向間距。遇到自行車流時,要重點觀察右側超速騎行的自行車,車速保持相對穩定,要苦惕騎車者突然騎入機動車道,在自行車流中或被自行車包圍時,車速應保持與自行車流的速度相等,要穩住方向,需轉向時要緩慢,除鳴笛發出轉向訊號外,還應用手示意轉向方向,不可猛打方向,更不得驟然起步或停車,注意保持隨時可制動停車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11)摩托車已成為目前交通工具中的又一重要參與因素,它速度快,穩定性差,具有自行車與機動車的雙重特點。因此,在城市、集鎮駕駛汽車應引起足夠重視,行車中不宜尾隨康託車,應保持足夠間距。與之會車和超車時,側向間距要大。

(12)通過交叉路口。由於交叉路口的視線盲區較大,駛過交叉路口的車速不得超過20km/h。車輛在行近交叉路口時,要提前50m-100m減速。最好將車速控制在5km/h-10km/h。通過有快慢車道或多車道的交叉路口時,均要在離路口50m-100m處交換車道。

①通過有自動訊號燈的交叉路口(圖2-113):不但要嚴格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原則,而且還必須瞭解先行權和放行權的問題。被放行的車輛享有先行權,但在通過有行人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被放行的行人在人行橫道上,享有先行權。通過沒有行人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也必須確保行人的安全。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與轉彎車輛相遇時,直行車輛享有先行權。左轉彎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遇時,左轉彎的機動車享有先行權。在有交通民籤指揮的路口,oli應以交通民警的指揮手勢為誰。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時,直行或左轉彎車輛應停在停車線外,右轉彎車輛在不影響被放行車輛正常行駛,並保證路邊行人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右轉。若車輛在快慢車道不分的道路上行駛,則不能偏左停車,以免妨礙交通。如路口已經有車輛停放,便應依次停下。列隊通行時,應與前車保持一定距離並隨時做好停車準備,待綠燈亮時依次通行。

②通過無人指揮的交叉路口: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遇時,機動車享有先行權.同方向的右轉彎機動車和直行非機動車相遇時,直行非機動車享有先行權。在支幹不分的道路上轉彎機動車和直行機動車相遇時,直行車享有先行權.雙方都是直行或左轉彎的機動車,則右面先來的車輛享有先行權.左轉彎機動車和右轉彎機動車相遇時,右轉彎機動車享有先行權.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比尚未進人交叉路口的車輛享有先行權。應當指出的是:若對方違反讓車規定,我方應主動謙讓,要養成禮讓行車的良好習慣。應按“一慢,二看,三通過”的操作方法,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

③通過環形交叉路口。

a.進人交叉路口後,所有車輛都要繞島右側轉行,但不開轉向燈。行駛到預定道路,準備駛出路口前再開右轉向燈,然後離開環形交叉路口

b.在進入環形交叉路口前,應將車速控制在15km/h左右,井注意來自左方的車輛。進入環島後,則應將注意力轉到右側向環道內駛來的車輛.出路口時,應注意右側直行的非機動車,以確保安全。

c.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環形路口,靠環島的內側為快車道。當車輛由內側車道離開環形路口,駛向預定道路前,一定要及時發出轉向訊號。先駛入外側車道,然後駛離環島,決不可從內側車道直接右轉彎駛出環島,以免與在外側機動車道行駛的車輛相撞.

d.進人環形交叉路口的機動車和駛出路口的機動車相遇時,駛出路口的機動車享有先行權。另外,在早、晚行駛時,必須注意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反方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13)通過立交橋。通過立交橋時,必須按設在路口的標誌所規定的方向行駛。在未看清標誌內容時,應停車瞭解,決不可貿然通過。立交橋上不可隨意停車、倒車或掉頭逆行.

①直行車輛可在主幹道上正常行駛。

②右轉彎車輛應開右轉向燈,轉入規定的路線,靠右側行駛。

③左轉彎車輛須駛過立交橋後方可轉彎,轉彎時不能直接左轉彎,而應開右轉向燈向右轉彎行進,然後再右轉彎,便進入了主幹道,也達到了左轉彎的目的。

④掉頭車輛接左轉彎的方法接連兩次便可實現。

⑤爬越較長的立交橋坡道時,為了保持足夠的動力,迅速而穩妥上坡,必須注意觀察坡道的交通情況。若條件允許,可提前在100m左右處採用高速擋加速上坡,或提前換進低一擋位並加速上坡。上坡時,應設法與前車保持30m以上距離.以防前車倒退時發生衝搜。

⑥在下立交橋坡道時,一般應將速度控制在30km/h以內.若下較陡而長的坡道時,則應先在坡頂試踩制動踏板,檢查制動作用是否良好,確認正常的前提下,與前車保持5m以上的間距,緩緩行駛。

⑦車輛在首蓓葉形立交橋上通行時,各方直行車輛均按原方向行駛,各方右轉彎車輛須通過右側匝道行駛,各方車輛左轉彎或掉頭時,必須直行駛過線橋後,再以右轉彎行駛的方法通過匝道進人橋上或橋下來完成。

⑧立交橋上是不準車輛停放的,尤其是在立交橋的坡道處嚴禁停車。如遇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停車時,應儘量將車停靠路邊,掛上低速擋或倒擋,拉緊駐車制動器,墊上三角木,並示意等告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