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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師招聘高頻考點:學生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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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教育領域中,人是比較活躍的因素,“人”代表的無非就是學生和教師兩大主體,在各地的教師招聘考試中,很容易考查我們對於學生的認識。因而,我們下面就來了解下學生這部分的重要考點——學生的主要權利。

2017教師招聘高頻考點:學生的主要權利

就這部分而言主要是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它的具體考法有以下幾種:首先,考查相應權利的含義;其次,考查相應權利的地位;最後,給出相應的案例,讓大家選擇對應的權利,但是以最後一種考查方式為主。

作為社會權利主體,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

  (一)受教育權——作為學生最主要的權利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是指年滿6週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在這裡大家需要注意兩點內容,一是“6週歲”,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的年限為九年,因而凡是達到法定年齡段的'學生必須接受義務教育,這個年齡段就是6週歲。二是“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各個社會主體也必須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任何人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2.學習權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

學生在學校期間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任何人不能剝奪學生的這項權利,但是在實際的教育操作中往往會有侵權現象的產生,比如某教師讓學生在教室外站著,不允許學生聽課;或者在本該上課的時間裡讓學生去參與一些商業慶典活動等。

3.公正評價權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的權利。

  (二)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具有物質財富內容,直接和經濟利益相聯絡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

1.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中國小生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他們有權支配自己的財務,旁人無權支配或佔有。比如,許多老師經常沒收學生的課外書,不歸還給學生,實際上侵犯了學生的這項權利。

2.繼承權,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利。如:學生代表學校參加省裡的比賽,贏得了獎金,這些錢財是歸學生個人所有的,其他人無權支配。

  (三)人身權——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

學生的人身權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

1.身心健康權。身心健康權是學生人身權重最基本的權利,它要求教師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如毆打學生,致使學生耳膜穿孔,這種行為就侵犯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這個權利中有兩個關鍵詞“搜查”和“關禁閉”,如,某教師懷疑小明偷了同桌的財務,進而對小明進行搜查,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3.人格尊嚴權。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比如,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老師言辭不當,稱某位同學為“胖葫蘆”或“笨豬”等,侵犯的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4.隱私權。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資訊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比如,教師不能隨意翻看學生的信件、日記,不能隨意公佈學生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