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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教師招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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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教師招聘929人,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20日17:30前。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教師招聘通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929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專案生(以下統稱“專案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語授課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蒙授”)。

(一)市直教育事業單位(含市直高校)計劃公開招聘178人。招聘計劃詳見附表1《烏蘭察布市2016年市直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設定表》。

(二)旗縣市區教育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484人。招聘計劃詳見附表2《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教育局所屬中國小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定表》。

(三)旗縣市區計劃公開招聘鄉村教師267人。招聘計劃詳見附表3《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崗位設定表》。

(四)關於旗縣市區公開招聘中國小教師和鄉村教師崗位設定

以“旗縣市區所屬學校”設定崗位(不包括職業中學、職業技術學校),即按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合併歸類設定。具體招聘學校名稱分別列入《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教育局所屬中國小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定表》(附表2)、《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崗位設定表》(附表3)中的備註欄。

(五)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依據教育部2012年高校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設定。

(六)服務基層專案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群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本科學歷及以下應聘者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期間出生);碩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具有本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0週歲(1976年8月16日以後出生);另有規定的,以《崗位設定表》為準。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2016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戶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8月16日前;另有規定的,以《崗位設定表》為準。

8.“專案人員”和“蒙授人員”招聘崗位戶籍要求詳見《崗位設定表》備註。

(二)對於定向招聘“專案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專案人員。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2016年8月16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招聘工作人員的,不能應聘“專案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12年8月16日以後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讀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確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工作

1.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入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http://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20日17:30前。

3.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報考者須按要求在網上籤署考試誠信承諾書並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資訊,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上傳照片模糊者,審查不予通過)。報考者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4.報考者在核對所填每一項資訊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後,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其他資訊提交後將無法修改)。

5.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教育局所屬中國小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定表》(附表2)、《烏蘭察布市2016年旗縣市區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崗位設定表》(附表3)中的“備註”欄內所列招聘學校,填報報考學校和崗位志願。並須在報名表上“是否服從調劑”欄中填寫是否服從調劑。不填寫是否服從調劑者視為不服從調劑。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市直中國小(含市直幼兒園、市電教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旗縣市區中國小、旗縣市區鄉村教師和市廣播電視大學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集寧師範學院負責本院及師院附中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市交通職業技術學校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工作;市文廣新局負責市民族藝術學校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工作;市職業學院負責本院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工作;市黨校負責本校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本校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

報考人員對《崗位設定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資訊需要諮詢時,請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門諮詢。諮詢電話詳見《崗位設定表》。

2.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8月16日至8月22日17:30前(每天工作時間為8:30-17:30)。用人單位須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後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資訊不全的,應及時退回由報考者補充完整。

3.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資訊2日後,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報名交費和報名確認

1.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須於2016年8月21日9:00—8月22日17:00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報名系統,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繳納報考費70元/人(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50元)。

2.報名確認(查詢交費是否成功)。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於2016年8月22日進行網上交費期間,須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閱個人報名資訊是否正確,交費狀態是否變化為“已交費”。如交費後狀態未改變,請在報名時間內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聯絡(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詳見本簡章),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交費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3.符合減免報名費、考務費的考生,請於9月5日至9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名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稽核並辦理相關退費手續。(2016年應屆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5年畢業生減半收取,2014年及以前的畢業生收全費)。

4.筆試開考比例為1:3(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交費人數之比)。對於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後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5.博士學位研究生免試,不佔本次招聘計劃,經考核、體檢合格後按所報考崗位聘用。

6.報名成功的人員須於2016年8月24日起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7.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准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政治、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心理輔導崗位筆試內容為所報崗位的專業知識;其他崗位筆試內容為事業單位綜合素質測評。筆試實行百分制,採用閉卷方式進行。蒙授招聘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須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崗位全部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漢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筆試時間: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三)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確認。

(四)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五)筆試結束後,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在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公佈。

  五、資格複審

(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和麵試範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資格複審範圍最後一名人員筆試成績出現並列的,全部進入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出現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經資格複審及遞補後的人員仍達不到1:3比例的,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名額。

(二)資格複審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另行通知。

(三)資格複審將重點稽核考生所填報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資訊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資訊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資訊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四)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考生,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資格複審表》,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招聘資格。

(五)考生參加資格複審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資格複審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二份);

4.報考崗位有戶籍限制的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二份);

5.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2016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需提供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下載列印);

7.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8.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專案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專案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服務專案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六)資格複審遞補工作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實施。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面試方案須統一上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面試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要求等在面試方案中公佈。

(二)面試方案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統一發布(網址:);

(三)報考“蒙授”崗位的人員用蒙古語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須用漢語作答。

(四)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佈。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六)按照每個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範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範圍的人員最後一名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超出本崗位招聘計劃的採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公佈。

  七、體檢與考核

(一)市教育局負責市直所屬學校,各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屬中國小和鄉村教師報考人員的考核工作;集寧師範學院、市職業學院、烏蘭察布醫專、市黨校各自負責本院校報考人員的考核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市交通職業技術學校報考人員考核工作;市文化局負責市民族藝術學校報考人員考核工作。對報考人員考核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物件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自動放棄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體檢。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專案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於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公佈。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一)市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間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須按照《崗位設定表》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結束後,各地區須將聘用人員名單上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旗縣市區教育局所屬中國小教師和鄉村教師聘用。

1.各旗縣市區聘用人員時,對報考同一崗位且服從調劑的擬聘用人員,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並按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對擬聘人員填報同一崗位、同一學校超出招聘名額的,可調劑到有缺額的學校。

2.對需要調劑的擬聘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擬聘人員重新自主選擇有空缺的學校。調劑過程中,對於同一崗位成績並列的,須採取筆試方式進行加試以確定調劑選擇順序。

3.需要調劑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各旗縣市區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參加調劑,對不填報聘用學校和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及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4.公開招聘教師的聘用和調劑工作由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五)2016年應屆畢業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在規定時間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六)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擬聘用人員一經辦理聘用手續後,5年內不準調動工作或參加其它機關事業單位的考錄聘用。

(六)鄉村教師聘用後,工資標準按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聘用5年內,每月按2000元標準另行發放績效工資。

  九、其他事項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者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兩年內不允許參加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應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對報名資格初審、考核、遞補等工作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或考核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絡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四)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資訊,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上釋出,請予關注。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考生所留電話號碼以傳送資訊的方式通知考生,因個人原因造成資訊溝通不暢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五)本簡章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詳見《崗位設定表》

監督電話:

0474-8322356(烏蘭察布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0474-8981982(烏蘭察布市交通局紀檢監察室)

0474-8186995(烏蘭察布市文廣新局紀檢監察室)

0474-8321083(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

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474-8150963(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諮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