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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教師資格證《國小綜合素質》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資格 閱讀(2.15W)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教師職業道德考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下半年教師資格證《國小綜合素質》教師職業道德

  一、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

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二、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加強中國小班主任工作,充分發揮班主任在教育學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班主任是中國小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是中國小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要努力成為中國小生的人生導師。

班主任是中國小的重要崗位,從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國小教師的重要職責。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應將班主任工作作為主業。

第三條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重要體現。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應為班主任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與權利。

配備與選聘

第四條中國小每個班級應當配備一名班主任。

第五條班主任由學校從班級任課教師中選聘。聘期由學校確定,擔任一個班級的班主任時間一般應連續1學年以上。

第六條教師初次擔任班主任應接受崗前培訓,符合選聘條件後學校方可聘用。

第七條選聘班主任應當在教師任職條件的基礎上突出考查以下條件:

(一)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

(二)熱愛學生,善於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任課教師溝通;

(三)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教育引導和組織管理能力。

職責與任務

第八條全面瞭解班級內每一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採取多種方式與學生溝通,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九條認真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維護班級良好秩序,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營造民主和諧、團結互助、健康向上的`集體氛圍。指導班委會和團隊工作。

第十條組織、指導開展班會、團隊會(日)、文體娛樂、社會實踐、春(秋)遊等形式多樣的班級活動,注重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做好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認真記載成長記錄,實事求是地評定學生操行,向學校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二條經常與任課教師和其他教職員工溝通,主動與學生家長、學生所在社群聯絡,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待遇與權利

第十三條學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應充分發揮班主任的骨幹作用,注重聽取班主任意見。

第十四條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課時工作量,確保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於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培養與培訓

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制訂班主任培養培訓規劃,有組織地開展班主任崗位培訓。

第十八條教師教育機構應承擔班主任培訓任務,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應設立中國小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科學的班主任工作評價體系和獎懲制度。對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定期予以表彰獎勵。選拔學校管理幹部應優先考慮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優秀班主任。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定期組織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獎勵和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對不能履行班主任職責的,應調離班主任崗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地可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中國小班主任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