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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導遊證 閱讀(1.79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7〕140號),我委定於2017年6月至12月組織我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考試由省旅遊發展委和各市州旅遊委(局)共同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考辦法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網站入口: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

2.考區設定

(1)全省共設17個筆試考區。因計算機考試機位限制,巴中、資陽、阿壩、甘孜等4個市州不設立考區,考生就近選擇其他考區報考。

(2)現場考試統一在成都組織。

3.考試語種

考試語種包括:中文、英語、日語、德語、法語、泰語、朝鮮語、俄語

4.報名流程

考試報名分為初試報名和加試報名,初試指未取得過導遊員資格證書的考生,加試指已取得中文導遊員資格證書加試外語的考生。

報名前請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嚴格按照要求操作,認真、準確填寫個人資訊,上傳白底個人標準照。確保填報資訊真實、有效。若因填報資訊不實或錯填、漏填,影響參考資格,責任自負。

考生報考資訊填報完成後,按報名條件(附件1)要求上傳相關證件掃描件,提交完成後,請注意在“已報考科目”中查詢稽核狀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得交費、參加考試。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5.資格稽核

資格稽核採取線上稽核的方式進行,各市州應當落實專人負責本地資格稽核工作,依照行政許可時限要求,按時辦結。省旅遊發展委向各市州旅遊委(局)分發資格稽核賬號,工作中請妥善保管稽核賬號資訊。

6.考試交費

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費時間,登陸報名系統交納考試費,交納的考試費包含筆試費和現場考試費。交費完成後,考試費不予退還。

7.考試各階段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

資格稽核時間: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

網上交費時間:資格稽核合格後至9月8日17:00。

准考證列印時間:11月10日9:00開始。

  二、組織考試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國家旅遊局負責筆試統一命題、制卷和評卷,現場考試工作我委負責,各市州旅遊委(局)配合筆試和現場考試工作。各地協助考點做好筆試考務工作,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一)筆試

1.考試形式和分值

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卷,總分100分;科目三、四合卷,總分100分。

2.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科目一、二合卷測試, 10:30-12:00科目三、四合卷測試。考生按准考證上標註的地點參加筆試。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時間以現場考試准考證上註明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考試安排和規則另行通知。

(三)考試大綱

國家旅遊局已經發布《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考生可自行下載(下載連結: /system/2017/05/8/)。

  三、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旅遊局《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旅人教發〔1995〕59號)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的批覆》(川發改價格〔2014〕746號)的'規定,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語考生每人265元、加試考生每人85元。

  四、考試紀律

(一)考試紀律

對考試中違紀的考生,依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旅辦發〔2015〕202號,附件2)嚴肅處理。

(二)督考

請設立考區的市州旅遊委(局),對各考區進行督考,各考區考點確定後,統一將考點資訊告知各地。

督考工作職責如下:

1.每個考點至少安排一名督考員;

2.檢查考場佈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檢查考區、考點、考場計算機考試系統情況,檢查監考人員職責履行情況;

4.發現考試中的違紀、舞弊等現象,應當及時糾正,並督促監考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檢查總監考人及其他監考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6.考試結束,提交督考報告。

我委將在考試期間向各考區派出巡視組,對全省考試情況進行巡視。

  五、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通過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六、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申請,核查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七、證書頒發

我委收到國家旅遊局核發的全國導遊員資格證書後,15個工作日內頒發,考試合格的考生在參加筆試的市州旅遊委(局)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考試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儘快確定考試工作負責人、聯絡人和資格稽核操作員,於6月16日前報省旅遊發展委備案(附件3),保障工作經費。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稽核、考試組織、證件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本次考試將嚴格按照時間程序安排,如有調整,我委將在四川旅遊政務網和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網站予以公告。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我委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點選下載

1.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旅辦發〔2015〕202號,節選)

3.各市州考務工作聯絡人資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