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9日-7月31日,大家想知道更多考試相關資訊請認真閱讀以下通知,請大家繼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旅辦發〔2017〕14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5〕202號),國家旅遊局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國家旅遊局網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稽核
完成網上報名後,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對考生進行資格稽核。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資格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三)交費
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8日17:00。交費完成後,費用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可從國家旅遊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四、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科目一、科目二 |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 |
科目三、科目四 | 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 |
科目五 | 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於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
五、收費
收費標準按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十、有關要求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負責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稽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釋出、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國家旅遊局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
(聯絡電話:010-65201928 65201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