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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報關員考試報關單填寫指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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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它既是海關監管、徵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si、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證書。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報關員考試報關單填寫指導資料,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報關員考試報關單填寫指導資料

用途

用途(僅進口貨物報關單填寫)

(一)含義解析

進口貨物的實際適用方面或範圍。

海關規定有《用途程式碼表》,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在程式碼表中找到適用的用途填寫。

主要用途的名稱和程式碼如下:教材給出《用途程式碼表》中的沒有列入下表的都不是重點。程式碼不需要背。

(二)填報要求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程式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或程式碼。

(三)資訊的查詢與確定

本欄目需要根據實際用途參考程式碼表中的各種用途的適用範圍來分析判斷確定填寫。請參考下面的表格:

用途的填寫與貿易方式以及徵免性質相對應,報關時,如果確定是表格前面的貿易方式和徵免性質,用途就一定是填表格後面對應用途,所以要熟悉此表格。

考生應根據貿易方式與用途的邏輯關係表格來判斷用途欄的填寫。至少應記住:使用加工貿易手冊進口的用途為加工返銷;使用徵免稅證明進口的用途為企業自用。

(四)考試的考點

確定了貿易方式和企業性質基本就能夠確定用途。幾年來的考試基本上都是考表格中的貿易方式和徵免性質,因此,對應考的用途欄也就是上面表格中的幾種用途。

運費

運費(比較重要)

(一)含義解析

運費是指進出口貨物從始發地至目的地的國際運輸所需要的各種費用。

該欄目的設定與填寫主要是為了海關確定計算完稅價格之用。在學習教材進出口稅費一章時學到,海關在審定完稅價格的時候,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要計入運抵我國港口前的國際段的運費,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不包括國際段的運費。而在實際業務中進出口雙方實際成交的價格中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運費,因此,就需要根據海關審價辦法計入或者扣除相關費用。該欄目填寫的運費就是為了海關計算完稅價格時扣除或者計入之用。

運費定義中所說的“各種費用”是指這裡填寫的運費,是針對廣義上的運費,它包括已計入運費的'搬運費、裝卸費等相關費用。也包括運保費合併計算時的保險費。

(二)填報要求

(1)進口貨物:本欄目填報成交價格中不包含的國際段的運費。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該計入國際段的運保費,如果成交價格沒有包括運費就應該在本欄目另外填寫,以便海關計人。而如果成交價格已包含了國際段的運費,則此欄目不必再填寫運費。從成交方式中可以判斷出成交價格中是否包含國際段的運費,因此,可以根據成交方式來確定本欄目是否需要填寫。成交方式與運費填寫與否的對應表格如下:

報關員考試報關單輔導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中,如果成交方式欄填寫的是FOB,則運費欄一定要填寫運費。而其他的成交方式下運費欄不填寫。需要注意的是成交方式欄填寫FOB時,實際的成交方式可能是“EXW”、“FCA”、“FAS”、“FOB”。

(2)出口貨物:本欄目填報成交價格中已包含的國際段的運費。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該扣除國際段的運保費,如果成交價格包括運費就應該在本欄目另外填寫,以便海關扣除。而如果成交價格不包含了國際段的運費此欄目不必再填寫運費。同樣給出表格如下:

報關員考試報關單輔導

(3)填寫形式:本欄目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程式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程式碼(見教材)。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運費標記是海關為了填寫識別方便,對三種不同的運費計價方式分別設定一個標記。

三種方式的填報形式分別是:

①運費率方式直接填報運費率的數值。

如,5%的運費率填報為5;實際填寫時運費率的標記不體現,免填。

②運費單價方式填報“幣制程式碼/運費的單價數值/運費單價標記”。

如,24美元/噸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其中的含義分別是:

幣制程式碼(502為美元的程式碼)/運費的單價(24美元每噸)/運費標記(2表示運費以單價計算)。

③運費總價方式填報“幣制程式碼/運費的總價數值/運費總價標記”。

如,7000歐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300/7000/3。其中的含義分別是:

幣制程式碼(300為歐元的程式碼)/運費的總價(運費共為7000歐元)/運費標記(3表索運費以總價計算)。

(4)運保費合併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所謂的運報費合併計算是指外方提供給我方或者我方提供給外方的是一個運費和保險費的合計費用,並沒有分開單列。合併計算的運保費一般都是運保費的總價,海關要運保費合併計算時該費用填報在運費欄。

批准文號與成交方式

批准文號(此欄目是比較重要的欄目)

(一)含義解析

批准文號是指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進口報關單此欄目不填)

批准文號欄專門用於填寫外匯核銷單編號。是為實施國家外匯管理,保證海關有效監管而設定的欄目。涉及出口收匯的貿易(監管)方式在向海關報關時必須提供外匯核銷單,以便海關簽註監管。

(二)填報要求

出口報關單直接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三)資訊的查詢與確定

有關批准文號的資訊一般都在題目的文字說明資料中給出。

例如,資料中一般書寫如下: “外匯核銷單編號:311555451”,則批准文號欄填“311555451”。

再如,“憑319403360號外匯核銷單出口”,則批准文號欄填“319403360”。

考試中凡涉及出口收匯核銷管理的貿易方式,出口報關單的批准文號欄都必須填寫外匯核銷單編號。題目如果是要求填寫外匯核銷單編號,則通常會在題目的文字說明部分給出外匯核銷單編號。但在報關單找錯題目中即使沒有給出外匯核銷單編號,對於出口需要收匯的貿易方式,批准文號欄目沒有填寫也算錯誤。在沒有具體的外匯核銷單編號的情況下,批准文號欄目用填寫“××××××××”來表示已正確地填寫。

考試中經常涉及到的貿易方式如:一般貿易、進料對口、來料加工都需要出口收匯,報關時都需要提交外匯核銷單。因此,上述三種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批准文號欄不能夠為空。

不涉及出口收匯的業務,此欄目可以不填(考到的可能性極小)。在找錯題目中注意進口報關單中該欄目不填。

(四)考試的考點

該欄目內容的確認與填寫沒有難度,因此,通常只考察考生在需要填寫的情況下是否填寫了。

成交方式(此欄目是報關單考試的重點欄目)

(一)含義解析

成交方式指國際貿易中的貿易術語,也稱價格術語,我國習慣稱為價格條件。可以理解為買賣雙方就成交的商品在價格構成、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分擔,以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界線的約定。

成交方式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表示交貨的條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因素。

報關單填制中海關規定有《成交方式程式碼表》,程式碼表中只有6種成交方式,但除了下表中的3種外,其餘的3種早已不用,故只需記住下表的成交方式及其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