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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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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公共營養師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8日,下半年收取資料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鑑定。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的營養師報考通知全文!

河南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8日截止

  關於做好2016年我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豫職鑑〔2016〕7號)

各省轄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省直管縣(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6〕1號)檔案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等7個職業為全國統一鑑定職業。

(二)省統一鑑定職業。祕書、營銷師、育嬰師、公共營養師、動畫繪製員等5個職業的5級、4級、3級為河南省統一鑑定職業。

(三)省試驗性鑑定職業。婚姻家庭諮詢師(三級)、健康管理師(三級)、信用管理師(三級、二級、一級)、公共營養師(二級)、勞動關係協調員(三級、二級、一級)、企業文化師(三級、二級)、網路編輯員(二級)等職業由省中心組織試驗性鑑定。

  二、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資料上報

(一)全國統一鑑定、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日期分別定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見人社鑑發〔2016〕1號文。全省統一鑑定具體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詳見附件1~2。

(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資料要按時上報省中心統考管理科,電子資料、彙總表和交費電子錶必須同時上報。省中心上半年收取資料截止時間為4月8日,下半年收取資料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鑑定。

(三)全國統一鑑定和全省統一鑑定的電子資料資訊應分別報送不得混淆。每個職業都要單獨生成一個獨立的批次檔案,補考資料不得拆分單列。同時,應提供完整的紙質和電子版的批次檔案清單,標識出報名點名稱、聯絡人、聯絡方式,以及每個批次電子檔案的名稱、檔案中資料對應的職業、等級和報名人數。

(四)河南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 )為統考資訊網路唯一官方釋出平臺。各機構電子資料交換須使用“工作網河南省管理平臺的鑑定專用內部通迅系統”。

  三、加強考前培訓,嚴格報名管理

(一)報名點要在稽核批准的職業、級別範圍內組織報名,按照職業標準培訓學時要求進行課程設定與教學。

(二)報名點應按照《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報名點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的申報條件及有關規定,專人負責,稽核原件,嚴格稽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得隨意放寬申報條件。對初審工作出現問題的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省中心將繼續在考生註冊、評審、證書核發等環節加強抽查和監控。考生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名應使用規定的軟體專人錄入,仔細核對,錄入報名軟體後的資訊應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確認,確保準確無誤。報名點工作失誤導致資訊錄入錯誤的由報名點承擔相關責任。

(四)《2016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生須知》、《2016年河南省職業技能鑑定統考綜合評審考生須知》在河南職業資格工作網釋出,報名點應及時組織考生認真學習,履行告知義務。

(五)根據工作安排,統考及試驗性鑑定線上考務系統將從今年起逐步投入試執行,各單位要提前做好線上考務專用電腦等硬體配置等準備,安排專人蔘加業務培訓,認真完成模擬及測試,及時溝通,做好考務軟體平臺的轉移升級和銜接工作。

(六)職業指導人員職業的二級、一級稽核嚴格按《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稽核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格。“報考高階職業指導師,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以及“報考職業指導師,需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關於開展職業指導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補充通知》(人社鑑函〔2015〕10號)的規定執行。

  四、統一鑑定綜合評審辦法

(一)採用口頭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根據考生人數多少分批次進行面試,在技能操作考試結束後開始進行(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的綜合評審答辯時間從理論考試前一天起開始進行),2個月內完成。考生面試日期、地點、分組、答辯場次及順序分別在網上和考試現場提前公佈。考生應在公佈的入場時間內集中入場,不能按時入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

(二)考生口頭答辯入場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准考證、以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書、證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場。

(三)從今年起,不再提前統一收取參加口頭答辯人員的論文,改為考生面試入場時自行攜帶到備考室,由面試工作人員現場收取。

(四)勞動關係協調員(二級)和職業指導人員(二級)兩職業綜合評審需提前上交論文,市中心和省直報名點統一收取後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4月24日,下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超過截止日期未收到論文的,考生綜合評審將作零分處理。

(五)採用書面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書面答辯在考試日當天下午於原考點進行。需要提交論文的,考生自行攜帶到考場,由監考人員現場收取。

  五、統一鑑定考點安排

(一)省直報名點、一級二級職業級別以及省實驗性鑑定職業由省中心統一進行考務組織。受省中心委託,省轄市可負責屬地3級、4級、5級職業的鑑定考務組織,若同一職業級別報名人數不足15(含補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統一安排考場。

(二)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智慧化考試工作由省中心統一指導實施。2016年智慧化考試的.職業有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物流師(三級、四級)等3個職業,各地應認真做好機考考場組織工作。擬開展電子商務師鑑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由省中心彙總上報部中心,經批准後按照有關具體要求開展鑑定考試工作。

(三)各市要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行考培分離,集中設定考點。考生人數較多的省轄市,可設定多個考點,但同一職業(級別)的考生必須集中到同一考點考試。考點按理論實操同步模式編排考場,每個考點的考場號必須依次順排,同一考點內考場號不得相同,編排考場時必須對報名單位進行混編。

(四)為規範統一鑑定考點管理,省中心制定了《河南省職業技能統一鑑定標準化考場設定規範》(另文下發),各市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大投入,提高工作水平,做好考點建設。進一步加強技術手段防範各種違紀、作弊行為,杜絕群體性作弊等惡性事件發生。

  六、加強規範管理,保證統一鑑定質量

(一)加強統一鑑定考試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保密室24小時專人值班。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洩密行為,要及時上報、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統一鑑定考務管理。考點要按照相關規定安排佈置考場,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規範程式,強化現場督考與視訊監控。監考人員要按《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監考人員工作程式(試行)》要求履行職責,維護好考場秩序,做好現場記錄,嚴格執行試卷交接收發的有關規定,認真清點彙總,確保試卷及時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三)要落實好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於突發事件,考點應本著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果斷處置、防止擴散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維護考生的根本利益,確保考試資料安全保密,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若發生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中心,並迅速報告市局主管領導協同做好有關問題的處理。

(四)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市、報名點要高度重視統一鑑定工作,要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項工作要落實到人,確保統一鑑定工作有序進行。省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371)69306173、69306177,考試當日值班電話為(0371)69306193、69306195。各省轄市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及時解答考生相關諮詢,認真調查秉公處理群眾舉報和現場發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