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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河北省自考報名時間12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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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考專業

2015年4月河北省自考報名時間12月20日截止

詳見本簡章《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時間安排表》。考生可登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資訊系統(http://zk.hebeea.edu.cn/)進行查閱。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已公佈停考的專業,僅限在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報考。

3.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考。

  三、報考辦法

1.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資訊系統(http://zk.hebeea.edu.cn/)進行網上報考。

2.自2015年起,凡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考生資訊確認並獲取初始登入密碼。理論課程報考期間,新生首先在網上進行資訊註冊,然後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報考點進行資訊確認;在籍考生首先在網上進行個人資訊核查,確認無誤後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報考點進行資訊確認。

居民身份證無法讀取資訊(含居民身份證消磁、臨時身份證等)的考生,須到各市自考辦辦理資訊確認。

特別說明: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只需進行一次資訊確認,已確認資訊的考生今後可直接登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資訊系統辦理報考、免考、畢業等業務。

3.自2015年起,理論課報考將原有“社會考生報考入口”和“在校考生報考入口”合併為“理論課報考入口”。所有考生報考理論課均需通過“理論課報考入口”進行網上報考。

進入“理論課報考入口”後,分為“考生報考”、“新生註冊”、“資訊檢視”三個功能入口。

“考生報考”入口是已進行過資訊確認的考生登入報考的入口。

“新生註冊”入口是新生首次報考進行資訊註冊的入口,需填報的資訊包括考生姓名、確認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簡稱身份證號,下同)、確認身份證號、考生影象資訊、考區、報考點等。

“資訊檢視”入口是檢視考生身份證號、姓名、影象資訊的入口。若資訊錯誤,考生可按相關提示申請修改,然後進行資訊確認。

4.所有報考非受限理論課程的'考生網上線上支付報考費。網上支付環節通過“易寶”進行。考生在網上支付前,需辦理相關銀行卡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易寶”支援的銀行卡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郵政儲蓄和興業銀行等。網上支付過程中,若遇到有關問題,請撥“易寶”客服電話010-59370500。

5.所有報考委託開考專業的受限課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網上報考,然後在報考期間到委託部門指定的報考點進行資訊確認並現場繳納報考費。

6.考生報考時,新生或無影象資訊的在籍考生必須上傳照片(此照片將用於畢業證書上,照片要求:近期、藍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於15K,高x寬為48x33mm),無影象資訊的考生將無法完成報考流程。新生首次報考在資訊註冊時上傳影象資訊,無影象資訊的在籍考生,可通過“資訊檢視”入口上傳影象資訊。

7.考生報考時,本人必須準確填寫報考資訊,慎重選擇報考課程,並認真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後再進行網上支付。支付成功後,報考資訊一律不予修改。

8.考生當次考試只能選擇一個考區,最多選報兩個專業,每節考試只能報考一門課程。

新生資訊註冊時選擇的考區和報考點,在報考理論課時可以修改調換。

9.考生按當次公佈的課程報考,並按課程支付報考費。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冀價行費【2012】3號標準執行。考試缺考者報考費一律不退。

  四、報名時間

理論課程網上報名、網上支付時間2014年12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實踐性環節課程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1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為防止網路擁堵,建議考生不要在最後二、三天報名。

  五、考試

1.各設區市自考辦依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考試。理論課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電子考場。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

2.考生要遵規守紀,誠信考試。對考試違規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3.考生可在考前一週內登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資訊系統下載列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通知單》。考生在考前須熟記自己的准考證號、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等資訊,以免耽誤考試。

4.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由主考學校承擔,具體考核安排詳見本次公佈的《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課程安排表》,考核時間及考核要求可登入相關主考學校網站查詢。

5.考生可登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資訊系統查詢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下次的考試(考核)。

6.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86)冀政辦函字第186號文《轉發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於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複習假的意見>》,各機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考生考前複習假5—10天,不扣工資,不影響評獎。

  六、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自學考試畢業生的使用與待遇,按照國務院國發〔1988〕15號檔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七章的規定執行。其中,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