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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方法

汽車估損師 閱讀(6.22K)

關於車損減值屬於財產損失之一種,從目前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來看,車損減值不屬於理賠範圍。當事人提起車損減值,應當委託由有鑑定資質的部門做車損減值鑑定。對車損減值有爭議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汽車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汽車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方法

  一、當事人身份的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準確確定當事人身份和基本資訊:(1)肇事司機身份和基本資訊。(2)肇事司機和車主身份和基本資訊。如果肇事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時,應確定登記車主和實際車主基本資訊;弄清楚肇事司機和車主的關係(如僱傭、租賃、借用、掛靠關係);如果該肇事車輛是被盜搶車輛,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車主的基本資訊;弄清楚保險公司的基本資訊(是否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是否在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是多少);如果車主是法人的,還應到工商機關查詢、調取、影印工商檔案。

【支招】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或工商機關查詢、調取、影印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的基本資訊,準確確定被告,為保險理賠、協商調解、司法鑑定和訴訟賠償做準備。

  二、治療終結和鑑定時機的確定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委託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在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鑑定。

【支招】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損傷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年齡大小不一、配合治療情況不一,導致受害人恢復情況有好有壞、住院時間有長有短。

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術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對穩定或做完二次手術後申請傷殘鑑定。

  三、車損減值鑑定申請

車損減值,通常是指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維修和鑑定後,其安全性和舒適度存在一定的障礙,在交易中可能減少的損失。

車損減值屬於財產損失之一種,從目前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來看,車損減值不屬於理賠範圍。當事人提起車損減值,應當委託由有鑑定資質的部門做車損減值鑑定。對車損減值有爭議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支招】

當事人主張車損減值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受損車輛的新舊程度。受損車輛應該是新車,而且,原則上應該從實際購買或使用到發生事故不滿一年;如果超過一年的,往往不被認為是新車。

(二)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如果受損車輛不是重要部位,如擋風玻璃、倒車鏡、車門等可以更換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換後,對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造成任何障礙的,不能主張車損減值。

(三)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嚴重受損。即使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但是經過修復或者更換之後,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也不影響其進入二手車市場交易的,一般不認為有車損減值。

(四)車損減值鑑定應由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價格鑑定結論書》,該鑑定機構的鑑定資質被當地法院所認可。

如果受損車輛符合以上四個條件,受損車輛一方可以申請車損減值鑑定。

  四、受訴法院的確定

受害人做完司法鑑定,與肇事者、車主和保險公司協商不成或不經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確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眾所周知,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屬於侵權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由此可見,侵權行為發生後,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肇事人、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被告,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支招】

受害人在提起訴訟時,應儘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訴訟,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作為侵權行為實施地或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便於及時查明事實真相、調取相關證據,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如果受害人選擇肇事人、車主或保險公司作為受訴法院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查封肇事車輛、通知被告、調取相關證據)的話,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為受訴法院。

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以切實實現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