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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 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駕照考試 閱讀(2.9W)

現在隨著道路設施工程的日益修繕,交通工具的發達和普及,人們能夠出行方便,同時福兮禍所伏,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隨之而來就發生了法律上的關於財產和人身的索賠問題。以下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以及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供大家參考借鑑,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 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乘客受傷索賠如何計算?

按交通法規定,交通事故賠償先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有責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無責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交強險賠償完畢後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各自由商業險或自行承擔。

如果只有額頭縫針,傷情應當不嚴重,可以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相反財產損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強險以外賠償。保險可以在48小時內報,現在是第4天了,補報保險都不受理了。如果你有責任,就必須要自負交強險額度內對方的財產損失2000元。如果沒有責任,就只要承擔100元。

  車上乘客受傷如何賠償?

  一、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什麼

車上座位責任險又叫車上人員責任險或車上責任險,是一種車輛商業險附加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車人員傷亡。

車上人員責任險算是車輛商業險的主要保險,它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內人員的傷亡的保險。

這個保險對於車主們都很重要,因為在車內的人員一般都是自己身邊重要的人,為他們買一份保險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附加險種,彌補商業三者險與車損險的理賠面不足。

  二、車內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當車輛內的人員由於汽車碰撞或傾覆等而遭受人身傷亡,車主完全可以通過車上人員責任險向保險公司索賠。

車上人員責任險,可以保障保險車輛遭遇車禍後,如果車內人員不幸受傷,也能得到保險公司賠償,減輕車主的理賠負擔。

車上人員責任險會根據車主的事故責任大小設定相應的免賠的機率,例如車主承擔事故主責,保險公司就會在賠款計算方面設定事故主責的相應免賠的機率,通常是15%;

而當車主承擔事故半責時,保險公司會設定10%免賠的機率,其實各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免賠的機率的界定是不同的,自然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免賠的機率設定也會有相應改變,如picc人保財險的主責免賠的`機率是10%,半責是8%,次責是5%,其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相應免賠的機率也變為主責10%,半責8%,次責是5%。

當然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最高賠款限額通常只有1萬元,如果車主要為親人提供更全的保險保障,不妨購買一份醫療險,不但理賠限額會提高很多,而且理賠範圍更廣,普通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能得到高額全面的賠付。

  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在道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複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並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在此建議考慮以下參照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後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4、 雙方責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限額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