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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相關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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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安全評價相關法律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安全評價相關法律、規範

  (一)安全評價法律基礎知識

法的概念、特徵、分類

• (1)法的概念和特徵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狹義的法是指具體的法律規範,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 法的制定

依照《立法法》的規定,我國制定法的程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討論審議、表決通過和公佈施行國務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須經3 次常委會審議後方能付諸表決是否通過。

(2)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是國家機關制定或者認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般行為規則,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法律規範實際上是一種“人”與“人”關係的行為規則

(3)法的本質

法的最本質的屬性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在於它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意志以國家意志形式的法律體現。社會主義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廣泛的人民性,是階級性與人民性的統一。

法作為統治階級的意志可以體現在3 個方面:

意志內容的一般性

意志內容的客觀性

意志內容的社會性

(4)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範圍,是指法律規範對什麼人、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發生效力。

關於人的效力

關於地域的效力

關於時間的效力

(5) 法律責任

• 法律責任是指由於違法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它與法律制裁相聯絡。

• 法律制裁是指依據法律對違法者採取的懲罰措施。

(6) 法的特徵

法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在其發生作用的範圍內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和約束性。其特徵主要有:

• 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

•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式制定的

• 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 ____________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7) 法的分類

• 按照法的創立和表現形式所作的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層級劃分,法應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 按照法律的內容和效力強弱所作的分: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 按照法律效力範圍所作的分: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2.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內容十分豐富,涉及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體現在立法、執法和守法3 個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的體系、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等內容。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1) 社會主義法治

為了有效地保障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社會主義法治有3 層含義:社會主義法治泛指立法、執法和守法;社會主義法治專指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社會主義法治特指守法, 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並嚴格依法進行國家管理的一種方式。

(2) 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法的體系亦稱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安全生產法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子體系,安全生產法是社會主義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3)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原則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原則主要有: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安全生產、評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檔案、標準、導則現行關於安全生產、評價的主要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02 年11 月1 日開始實施。對中介結構特徵的規定: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具有以下特徵:獨立性、服務性、客觀性、有償性、專業性。

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專業人員的權利的規定:

1)依法從事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工作受法律保護,具有不受侵犯和追究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干預、剝奪、阻礙其合法活動的權利;

2)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的規定,從事授權範圍內的有關安全生產業;

3)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聘請,按照委託和約定的有關事項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4)有權拒絕從事非法或者服務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務報酬和費用的權利。

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專業人員的義務的規定:

1) 具備法定條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資質;

2) 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領域和業務範圍內真實的中介服務,不得從事欺詐和虛假的服務;

3) 嚴格按照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或者約定,完成所承擔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事項;

4) 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的檢查監督;

5) 合理地確定服務報酬和收費標準,不得非法牟利。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準從事經營活動。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產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79 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 年7 月5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勞動法》第三條在勞動衛生方面賦予了勞動者享有的7 項權利:一是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二是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三是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四是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五是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六是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七是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三條在勞動衛生方面設定了勞動者需要履行的4項義務:一是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二是勞動者應當提高職業技能。三是勞動者應當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四是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法》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 週歲未滿18 週歲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07 年8 月30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其明確了國家、企業、勞動者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職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