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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和處置

監理工程師 閱讀(1.85W)

監理工作中,時常會遇到檢驗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不合格判定和處置有哪些規定,如何進行判定和處置,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該掌握的基本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專業監理工程師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和處置的知識,歡迎閱讀。

專業監理工程師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和處置

不合格情況出現的環節中,與專業監理工程直接相關的是物資進場檢驗、隱蔽工程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四個環節,但真正高頻、處置情形複雜的,是前三個環節,相應的不合格處置,也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該掌握的重點,而不僅僅是不合格判定。

一、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檢驗

1、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

(1)關於如何判定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檢驗不合格,最高層級的表述源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第3.0.3條規定:“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裝置應進行進場檢驗。凡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設計檔案等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第2.0.3條規定:“進場檢驗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及器具,按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並對其質量、規格及型號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確認的活動。”

(2)實際監理工作中,主要執行地標《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11382-2017:

第4.1.3條規定:“專案監理機構應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行進場檢查驗收,其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檔案要求和合同約定。”

第4.3.7條規定:“專案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質量證明檔案,會同施工單位對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外觀質量進行檢查,並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複驗結果,按附錄B.2.13和 B.2.14的要求籤認《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裝置開箱檢驗記錄》。”

(3)也就是說,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該依據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檔案要求和合同約定,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質量證明檔案,會同施工單位對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外觀質量進行檢查,並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複驗結果,最終按《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裝置開箱檢驗記錄》的要求判定進場報驗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是否合格。

儘管地標中關於裝置進場檢驗的文字表述與《裝置開箱檢驗記錄》內容不完全一致,但基本意思表示是不矛盾的,從質量控制的可追溯性出發,可以歸納得出:

A 對於材料、構配件進場報驗,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的內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即質量證明檔案核查、外觀質量檢查和複驗審查三個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要求,都應判定其不合格。

B 對於裝置進場報驗,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裝置開箱檢驗記錄》的內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檢驗內容主要包括隨機檔案(質量證明檔案)核查、外觀(質量)檢查和現場測試(複試)審查三項內容,只是三項內容沒有嚴格意義的順序規定,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要求,都可判定其不合格。

2、如何進行不合格處置

(1)關於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檢驗不合格的處置,最高層級的'表述源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及有關專業工程材料進行進場檢驗;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報監理單位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將進場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或者有關專業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現場,並進行見證和記錄。”

(2)實際監理工作中,主要執行地標《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11382-2017,其中第4.3.10條規定:“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未經專案監理機構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專案監理機構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將進場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退出施工現場,並進行見證和記錄。”

所以,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檢驗不合格的處置,應該分為兩個層次:

一是在《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裝置開箱檢驗記錄》上籤署否定意見,不允許使用,要求退出施工現場。

二是監督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退出施工現場,並進行見證和記錄。

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1、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

(1)關於如何判定隱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沒有單獨明確的表述,最高層級的籠統表述源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第1.0.3條規定:“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所以,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隱蔽工程相關的專業驗收規範標準,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判定其是否合格。以鋼筋分項工程為例,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15第5.1.1條中規定:

從專業驗收規範中規定的隱蔽工程驗收內容和《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17中給定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格內容可以看出,隱蔽工程驗收是符合性驗收,不存在明確允許偏差專案,沒有明確抽樣檢驗的規則,理論上應該所有隱蔽工程驗收內容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為驗收合格。

(2)實際監理工作中,在地標《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11382-2017第4.4.5條中規定了兩種特殊情形的隱蔽工程驗收規定:“對規定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的部位,施工單位未報專案監理機構進行隱蔽驗收而私自覆蓋的,或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鑽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因此,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判定分兩種情形:

一是根據專業驗收規範中規定的隱蔽工程驗收內容,開展具體隱蔽工程驗收工作,驗收內容只要有不符合要求的,就應判定為驗收不合格。

二是對施工單位私自覆蓋或對已同意覆蓋的有疑問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鑽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如最終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該隱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

2、如何進行不合格處置

(1)對於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的處置,最高層級的表述源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和分部工程進行自檢。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當報監理單位進行驗收。經驗收不合格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重新報驗;未經監理單位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將隱蔽部位隱蔽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採取返工、檢測等措施,並重新報驗。”

(2)實際監理工作中,主要執行地標《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11382-2017,其中第4.4.5條規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並接到報驗申請後,組織隱蔽工程驗收,簽署驗收檔案。隱蔽驗收合格後,方可允許下道工序施工。”

所以,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於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的處置,也應該分為兩個層次:

一是不允許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整改後複查。

二是經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將隱蔽部位隱蔽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採取返工、檢測等措施,並重新報驗。

三、檢驗批質量驗收

1、如何進行不合格判定

關於如何判定檢驗批驗收不合格,主要的表述源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第3.0.6條規定:“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

第5.0.1條規定:“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2 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採用計數抽樣時,合格點率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對於計數抽樣的一般專案,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可按本標準附錄D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

第5.0.6條規定:“1 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2 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3 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4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的要求予以驗收。

第5.0.7條規定:“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

因此,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檢驗批驗收不合格的判定分三種情形:

一是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不合格。

二是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不合格。

三是不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

另外,需要幾種特殊情形需要掌握:

1、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也就是可判定為合格。

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應根據建設單位等各方意見,判定其是否合格。

3、檢驗批驗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應以檢驗或試驗結果最終判定其是否合格。

2、如何進行不合格處置

對於檢驗批驗收不合格的處置,主要的明確表述源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經驗收不合格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重新報驗;未經監理單位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將隱蔽部位隱蔽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採取返工、檢測等措施,並重新報驗。”

所以,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於檢驗批驗收不合格的處置是: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重新報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