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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立法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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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8月28日前,社會各界可通過登入中國安徽網、省政府法制辦入口網站及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安徽省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立法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單位、部門、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定期組織排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方面情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一般事故隱患的,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排除;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根據事故隱患不同級別,制定並實施相應治理方案,確保安全。

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的,有權向安監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處理;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併為舉報者保密。生產經營單位有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由安監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