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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税法》考點:消費税重複徵税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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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消費税重複徵税的解決方法

2016年註冊會計師《税法》考點:消費税重複徵税的解決方法

消費税重複徵税的解決方法與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採用購進扣税法,消費税實行實耗扣税法,即以外購應税消費品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税消費品已納消費税税額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

  外購應税消費品已納消費税的.扣除

外購應税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

  1.扣税範圍

在消費税14個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4個税目外,其餘税目有扣税規定,涉及10個税目,共12項扣除。

(1)外購已税煙絲生產的捲煙;

(2)外購已税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3)外購已税化粧品生產的化粧品;

(4)外購已税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税杆頭、杆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6)外購已税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税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9)外購已税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10)外購已税汽車輪胎(內胎或外胎)連續生產汽車輪胎;

(11)外購已税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

(12)外購已税石腦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税消費品。

  2.扣税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税。

考點提示】該考點出題頻率較高而且也比較難處理。

計算公式: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税消費品已納税款=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税消費品買價或數量×外購應税消費品適用税率或税額;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税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税消費品買價或數量+當期應税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税消費品買價或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