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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衛生資格 閱讀(1.17W)

導讀:12月21日黑龍江衛計委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的通知已經公佈,以下是《標準》全文,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通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在本評審標準中,衛生系列劃分為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與衛生學、藥學、護理學五個專業。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一、臨床醫學專業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西醫臨床和醫學輔助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醫療機構專業設定的實際情況,包括以下專業:

(一)按二級學科設定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以下專業:全科/家庭醫學、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面板病與性病、精神病、腫瘤、病理、臨床診斷、計劃生育等。

(二)按三級學科設定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以下專業: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腎內科、神經內科、內分泌、血液病、結核病、傳染病、風溼與臨床免疫、老年醫學、急診醫學、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小兒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麻醉、運動醫學、康復醫學、婦科、產科、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口腔修復、口腔整形、核醫學、放射治療、醫學檢驗等。

二、中醫學專業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臨床中醫內、外、婦、兒、腫瘤、骨傷、肛腸、鍼灸、推拿、康復及中西醫結合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環境衛生、營養與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與兒少衛生、放射衛生、地方病、衛生毒理、傳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蟲病控制、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兒童保健、婦女保健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藥學專業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院藥學(中藥學)或臨床藥學(中藥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護理學專業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臨床護理與護理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資格名稱

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副主任醫(技、藥、護)師、主任醫(技、藥、護)師。

  第二章 申報資格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

第六條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 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階任職資格:

(一)具有醫(藥、護)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醫(藥、護)學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具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從事中醫工作滿25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正高階任職資格:

(一)具有醫(藥、護)學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階任職資格5年;

(二)具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從事中醫工作滿30年,取得副高階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 獲取及處理資訊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 執業資格要求

一、申報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醫師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

二、申報護理學專業高階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

第十條 有支援基層醫療衛生工作任務要求的,申報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完成基層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發生醫療事故未滿三年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副高階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領會本專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瞭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應用於本專業工作實踐;熟悉相關專業的理論和應用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任中級任職資格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於40周,並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對本專業中級及以下職稱人員的帶教能力,並可承擔專題課講座。

(三)掌握課題選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進行課題總結。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夠規範書寫與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和資料。

(五)專業能力

1、臨床醫學專業

(1)西醫專業:在本專業常見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等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熟練地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診治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獨立解決本專業一般疑難病症的診斷與治療問題,能參加門診諮詢和院內會診工作,具有一定的門診和病房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2)醫學輔助技術專業:熟練掌握各種常見病的診斷、鑑別及治療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對本專業有關的診斷、治療、監測及各項檢查有較廣泛瞭解,具有一定的醫學輔助技術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2、中醫學專業

在本專業常見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等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熟練地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診治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獨立解決本專業一般疑難病症的診斷與治療問題,能參加門診諮詢和院內會診工作,具有一定的門診和病房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3、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

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調、監測及突發公共衛生或災害性事件的處理方法,熟練開展與本專業有關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能發現本地區公共衛生有關的主要問題,能獨立完成監測和資料資料的收集、處理、分析、判斷和評價,具有一定的預防醫學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4、藥學專業

熟練掌握臨床所用藥品的藥理與適應症、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瞭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程式與監測方法,能參與制定臨床藥物治療方案,能及時發現並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各種不合理用藥現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藥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5、護理學專業

具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瞭解常見病、多發病、疑難及危急重症的診斷、治療,並系統掌握其專科護理技術,能解決複雜疑難的護理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市地、廳局級本專業科研課題1項(前五名),且課題已通過鑑定或准予結題。同時,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二)獲市地、廳局級科技(或新技術)三等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獎項內容應與本專業一致或相近。同時,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三)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其中需有2篇在國家有關部委或國家級學會主管或主辦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第十三條 正高階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深刻領會本專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深入瞭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積極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應用於本專業工作實踐;全面熟悉相關專業的理論和應用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任副高階任職資格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於35周,並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對本專業副高階及以下職稱人員的帶教能力,並可承擔專題課講座。

(三)具有獨立承擔或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較好的文字能力,能夠規範書寫與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和資料。

(五)專業能力

1、臨床醫學專業

(1)西醫專業: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導本專業複雜疑難病症的診治及技術難題攻關,能承擔院內、外會診工作,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開展。

(2)醫學輔助技術專業: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解決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能掌握和應用最新技術,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開展。

2、中醫學專業

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導本專業複雜疑難病症的診治及技術難題攻關,能承擔院內、外會診工作,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開展。

3、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

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精通本專業業務,熟練解決日常監測、評價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災害性事件的疑難技術問題,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開展。

4、藥學專業

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全面掌握臨床所用藥品的特點,能獨立制定臨床藥物治療方案,對新藥有較高的評價能力,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開展。

5、護理學專業

在本專業領域有所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精通護理專業技術,能熟練、正確地解決複雜疑難疾病及新發現疾病的重大護理技術問題,能全面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展。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地、廳局級本專業科研課題1項,且課題已通過鑑定或准予結題。同時,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二)獲市地、廳局級科技(或新技術)二等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獎項內容應與本專業一致或相近。同時,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三)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其中需有3篇在國家有關部委或國家級學會主管或主辦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五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六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七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等均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後取得的。

第十八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九條 本評審標準為全省統一的通用標準,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條 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