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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高階會計師 閱讀(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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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河北省會計系列

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高階會計師須系統掌握財會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瞭解國內外最新財會理論動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訂行業財會制度,主持一個地區、行業、部門或一個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會工作,有解決財會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經歷和能力;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精通業務,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或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取得顯著的成績;有較強的財會科研能力,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會計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外語、計算機、專業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參加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和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稽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主持、指導一個以上地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制訂本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經批准立項的市(廳)級以上或省會計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課題,已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驗收或鑑定並已進行成果登記(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材料為準,前3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主持編寫(制訂)市(包括行業)以上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或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採納實施,效果顯著並得到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有效證明依據);

2.參與主持、指導一個以上地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並得到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有效證明依據);

3.參與主持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複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採納,大幅度提高單位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得到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相關單位的證明材料);

4.主要參與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並得到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相關單位的證明材料)。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3名),公開出版的會計專業著作(含譯著)1部以上(獨撰寫不少於5萬字);

(二)獨立或者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獨立或者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每篇不少於2000字);

(三)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財務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並得到市(廳)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批示並推廣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據)。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公開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不少於8萬字),或在核心期刊發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本條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週年計算。

(四)主持:專案或課題的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課題的全面工作,並在課題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專案第1名;參與主持、主要參與為前3名。

(五)省(部)級獎是指本專業省科技獎(5個子項)、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省社會科學基金專案優秀成果獎、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市(廳)級獎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屬各廳、委、局,省社科院、科學院,各設區市科技局、社科聯頒發的成果獎,以及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本專業評獎活動所頒發的成果獎。

(六)課題是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單位代表政府釋出立項的研究課題,代表著學科和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按照課題立項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課題。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課題不予認定,各種以鑑定方式通過的計劃外自選課題不予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

(七)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2.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收錄的期刊;3.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收錄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