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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2017年省外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報考須知

大學聯考 閱讀(2.18W)

導讀:黑龍江省2017年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分為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考點設在哈爾濱華德學院,非美術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音樂學類)考點設在黑龍江東方學院。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黑龍江2017年省外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報考須知

一、網報時間及方式

2017年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網報時間從2017年2月2日起至2月24日止(每天8:30-17:00)。

各招生院校具體報名時間與考試時間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資訊港網站公佈。在我省設點的院校,院校只受理黑龍江省藝術類考生報名;考生只能在我省考點報考,不能在其他考點參加該校的校考。

考生登陸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資訊網站()進行網上報名、查詢院校招生簡章及聯絡方式。

二、網報步驟

1.登陸系統

(1)登陸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資訊網站();

(2)點選“報名”,進入介面後輸入大學聯考考號與身份證號,點選登陸。

2.核對資訊

登陸系統後須核對頁面左下角考號與使用者姓名,確認無誤後,開始報名。

3.選報院校及專業

在“考生報考資訊管理”處點選“考生報名繳費”,然後點選“選擇專業報考”按鈕。先在介面左側選中報考學校,介面右側會顯示該學校可報考的專業,選中報考專業,點選上方“檢視選中專業的考試科目”,檢視考試科目後,點選返回,點選“報考”按鈕;如彈出兼報選擇框可選擇兼報專業,核對報考資訊後,點選“選擇完畢,提交報考資訊”,完成報名。

4.網上繳費

報名成功後,在“已報考資訊檢視修改”中核對報考院校與相應專業,確認無誤後,點選“繳費”,選擇“網上繳費”,在彈出的網銀支付頁面進行選擇,若是“財付通”賬戶,請輸入賬號和密碼完成支付。

若是其他支付方式,如網銀(網上支付系統支援的髮卡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交通銀行)則按照相應的網銀登陸介面進行操作,完成繳費。

5.網上列印准考證

(1)考生於報考院校正式開考的前一天(8:30-17:00),登陸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資訊網站(),列印准考證。

(2) 點選進入“黑龍江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報名平臺”,進入介面後輸入大學聯考考號與身份證號,點選登陸。

(3)進入頁面後,點選 “考生報考資訊管理”選單下的“考生列印准考證”選單。

(4)選擇所需要列印的院校準考證,點選頁面右上角的'“列印准考證”按鈕,列印完成後,即完成所有報名步驟。

三、網報注意事項

1.登陸報名系統須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在網頁上方若有彈出視窗,請選擇總是允許報名系統的彈出視窗。

2. 大學聯考考號請輸入14位大學聯考考號,登陸網報系統後,考生需確認個人資訊無誤後,方可進行報考。

3.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檢視所報學校的考試時間與招生專業,避免同時報考多所院校而導致考試時間衝突。

4.考生報名成功後,才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成功,才表示報考成功。只報名不繳費,則報考不成功,無法列印准考證。

5.考生進行網上繳費可以使用財付通賬號付款或網上銀行直接付款。

6.特別提醒,網上繳費完成之後,所報資訊無法修改,不能退費,請考生仔細核對後再進行繳費操作。

7.考生列印准考證時必須使用A4型紙張。准考證正反面均不得塗改。

8.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能補報。

四、考點地址、乘車路線及諮詢電話

1.哈爾濱華德學院(美術類考點)

考點地址:哈爾濱市江北利民開發區學院路288號。

乘車路線:(1)哈爾濱火車站出站後右轉,沿鐵路街前行400米至551路公交車站,乘車至學院路下車,沿學院路向西步行800米左右到達學校;或下車後在志華商城站點直接乘坐213路公交車至華德學院站下車。(2)在哈爾濱火車站出口左前方龍門大廈樓下,乘74路或14路公交車到松花江公路大橋下車,在河洲街轉乘213路公交車至華德學院站下車。

諮詢電話:0451-88128888

2.黑龍江東方學院(非美術類考點)

考點地址: 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十九路1號。

乘車路線:(1)哈爾濱火車站乘343路公交車至平房火車站下車,轉乘361路公交車至東方學院下車;(2)在哈爾濱西站乘220路公交車在南城首府下車,轉乘399路公交車至東方學院下車;(3)地鐵1號線在哈南站下車,2號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車分別在平房火車站和南城首府下車,轉乘361路、399路公交車至東方學院下車。(4)市區內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車在糖業研究所下車,轉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車分別在平房火車站和南城首府下車,轉乘361路、399路公交車至東方學院下車。

考生在網報期間如有疑問,每天8:30-17:00可撥打諮詢電話:(0451)87080105、87080106、87080107、87080108。

有關院校招生的具體問題,請登陸所報院校招生網站查詢或撥打院校招生諮詢電話諮詢。

五、美術類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應遵紀守法、誠信應考並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主動配合監考教師完成證件核對、試卷發放及考場的秩序管理工作。

2.請考生在考試前一天,將校考准考證提前列印好,考點不提供列印准考證服務專案。

3.考生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校考准考證和省專業課統考合格證原件參加考試,請考生提前把三證準備齊全,如證件不全不能參加考試,責任由本人承擔。

4.考生拿到校考准考證後需認真檢視《准考證》上標註的考試地點、考試時間和其他注意事項,並按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5.美術考場設在我校中區第一教學樓;西區第四教學樓;東區第五教學樓。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前50分鐘到考點檢視本人所在考場的具體位置。在開考前40分鐘,考生到考場所在教學樓門前集合,由監考教師帶隊進入考場。考生因未按時到達上述地點而延誤考試時間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6.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後,考生可以交卷離開考場。

7.考生參加考試,考場只提供一個單人靠背椅,其餘考試用品自備。除畫具等考試用品外,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圖片、報紙、畫冊、資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

8.考生進入考場後,要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隨意談笑、不左顧右盼、不打手勢、不做暗號、不得互相交換試卷、不得撕毀試卷、不得在試卷紙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故意擾亂考試秩序、不得妨礙考試工作人員正常工作。

9.考生領取試卷後,應按要求在試卷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校考准考證號等考生資訊。考生資訊填寫錯誤或塗改的,應重新換髮試卷(費用自理),原試卷收回。考生不得在未填寫資訊的試卷上答題。考生資訊全部填寫完成,經反覆檢查無誤,按院校要求密封。

10.考生進入考場後要注意保持考場清潔衛生。素描、速寫考試時應將鉛筆沫用廢紙包好,不要落撒在地面上;色彩考試要自備抹布擦拭水彩廢液,不要將廢液潑甩在地面或牆壁上。

11.在考試期間,原則上不準考生上廁所,特殊情況除外。如需上廁所或換水,需向監考教師報告,由監考教師安排。每次只允許一名考生進出考場。

12.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的管理,主動配合監考教師完成證件核對、試卷發放及考場秩序管理工作。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與考試內容相關問題。如遇試卷紙破損有礙作畫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13.考試結束資訊釋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按順序交卷。交卷時持三證,在交卷確認表由本人簽名後,經監考教師核對無誤方可離開考場。

14.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或進行其它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

15.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考生如在考試過程中有各種違規行為,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將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考點將在考試當天在考務公佈欄內公佈違規考生名單。

六、非美術類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需按《2017年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登陸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資訊網查詢考試的具體時間和考場位置,憑《准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參加考試。若准考證損壞、汙塗視為無效。考生應注意考點所安排的聲樂、器樂、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等科目的面試和筆試考試地點及時間,以免耽誤考試。

2.除鋼琴以外,考生自備其他隨身樂器、伴奏帶(光碟)及表演服裝、道具等。

3.考生須於每科考試前30分鐘到達考點,進入考點後,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到指定考場、指定位置參加考試或候考。考試時,將准考證交考場工作人員。

4.筆試時,按招生院校規定時間進退考場。考生進入考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答題桌的左上角,以備監考核查。考生在答題前須首先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准考證號和姓名。

5.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6.考生不得將任何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準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不準在筆試課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的標記,不準夾帶任何資料,不準偷看、抄襲他人試卷,不準互換試卷作答。參加面試課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後不準說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話語,不準以任何方式與評委進行無語溝通。凡有以上行為者,視為考場違紀,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將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7.考生在每科考試結束時,須在考場登記表上簽字後方可離開考場,以證明自己參加了該科考試。考試結束後不得在考場附近交談或逗留。

附件:2017年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資訊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