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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藥學知識-特殊藥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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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殊藥品的管理,你知道有多少規定嗎?包括麻醉的藥品的管理、精神藥的管理以及毒性藥品的管理,內容如下:

2017藥學知識-特殊藥品的管理

  1.麻醉的藥品的管理

1)麻醉的藥品只限於醫療、教學和科研使用;

2)具備相應條件並申請後經過批准的醫療機構才能使用麻醉的藥品;

3)使用麻醉的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職稱並經考核能夠正確使用麻醉的藥品取得麻醉的藥處方權;

4)麻醉的藥品的.處方有限量;

5)經診斷確需使用麻醉的藥品止痛的危重患者;

6)對麻醉的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儲存3年備查。

  2.精神藥的管理

第一類精神藥:咖啡因、丁丙諾非、布桂嗪、司可巴比妥;

第二類精神藥:主要為,巴比妥、地西泮、舒樂安定等;

1)第一類精神藥只限制定的醫療機構中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可供各醫療機構使用;

2)第一類精神藥的處方每次不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

3)處方應儲存2年備查;

4)醫療機構應建立精神藥收支賬目,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3.毒性藥品的管理

1)加工炮製毒性中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2)醫師開具毒性藥品處方,只允許開製劑,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3)調配處方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註明要求,並有配方人員和複核人員雙簽名,未註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付炮製品;

4)處方儲存2年備查;

5)建立和完善保管、驗收、領發、核對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