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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藥師報名須知:須加強屬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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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據最新的訊息稱,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應該要加強屬地化管理,考生在備考時應時刻關注考政。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2017年執業藥師報名須知:須加強屬地化管理

根據目前各省釋出的2017年執業藥師報名通知提到,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須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地要採取措施,嚴格稽核報名材料,防範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 作弊行為。

  2017年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如下: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它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報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