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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與執業藥師考試究竟有何關係

執業藥師 閱讀(1.47W)

近期,有考生已經領到資格證陸續註冊了,但是今年註冊出現了一個重大變化。濟南市執業藥師註冊要求:單位必須先交社保,才能註冊,不是註冊了以後再交社保了。那麼除了註冊需要有社保的要求之外,今年報名也需要提交社保嗎?

社保與執業藥師考試究竟有何關係

從2016年的情況來看,有山東、江蘇、浙江等地有提供對社保或養老保險的要求。今年小編估計需要提供社保地區會有所增加。請考生們務必瞭解這類要求。

 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

江蘇泰州:根據省檔案要求和泰職辦〔2015〕20號檔案精神,“新考生”現場資格稽核時,須提供6個月以上社保的《個人參保繳費證明》,該《證明》上工作單位必須和考試報名所填報的工作單位相一致(以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需提供用工單位與代理機構協議等有效證明材料)。

山東萊蕪:提供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2015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清單或繳費證明(證明包含工作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社會保障號、繳費月份)。

山東泰安:目的是控制異地報考(對於無法明確界定屬地管理情況的應試人員,各稽核報名點可要求應試人員提供在泰安本地繳納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繳費證明)。

 執業藥師報考為何需提供社保?

 1. 限制異地報考

第一,有這種考慮的地區在辦理合格證書時審查“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否則按提供虛假材料登出合格證書”。

第二,是在考前現場稽核環節,對懷疑為異地報考的考生核查“本地繳納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繳費證明”。

  2. 限制報考專業

有的地區只審查非藥學類專業考生,但是大部分地市則沒有這種區分,要求所有報考人員都要查社會保險。

 3. 審查工作單位的真實性

這是審查保險的重要目的。

換另外一句話來說,通過審查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以確認報考考生在崗工作。為了更進一步保證這項審查工作的效力,有的地區還要求提供工作合同原件,比如江蘇蘇州執業藥師報考。

另外,各地區對於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方面的要求也存在差異。但是,鑑於社會保險可以補繳,所稽核時間比較短,容易造假。

有的地區要求“社會保險參保累計繳納年限應不少於報考條件中相應的工作年限”。

 提交社保可能會造成什麼影響?

1.執業藥師報考考生工作程式增加,這有點和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相悖

因為為了限制考生異地報考、限制非藥學類專業報考、審查工作崗位的真實性,可以有更好的政策措施進行替代。

比如可以使用其他證明(GSP崗位證書等)進行替代,實在沒有辦法的,再審查社會保險。

2.新老考生的政策銜接容易出現爭議

比如山東省8個地區2016年開始審查社會保險,那麼2015年報考的老考生,如果沒有社會保險,而在2016年考試通過後,在拿資格證書環節需不需要審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如果審查,沒有這個證明要不要放資格證書?

3.這種政策會打擊單體藥店

一般規模比較小的單體藥店,給工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的可能性較小。

如果採用這種政策,會阻礙該類單體藥店及時考出執業藥師,從而導致和GSP要求單體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的政策發生矛盾。

同時,這也會迫使單體藥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將準備“掛證”的人員弄成自己的員工,從而從現政策的異化。

也就是本來想促進執業藥師在崗的准入政策,反而造成了執業藥師實質上沒有在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