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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技術要求

檢驗技師和技士 閱讀(1.85W)

你知道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有哪些技術要求嗎?你對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技術要求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技術要求的知識,歡迎閱讀。

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技術要求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室應制定儀器配備管理、使用制度,藥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並根據安全制度和環境條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掌握,認真執行。

2.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進入無菌室換無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實驗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試劑定期檢查並有明晰標籤,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 嚴禁在冰箱記憶體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種器材應建立請領消耗記錄,貴重儀器有使用記錄,破損遺失應填寫報告;藥品、器材、菌種不經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轉讓,更不得私自拿出。

5.禁止在實驗室內吸菸、進餐、會客、喧譁,實驗室內不得帶入私人物品,離開實驗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對於有毒、有害、易燃、汙染、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品應按有關要求執行。

6.負責人嚴格執行本制度,出現問題立即報告,造成病原擴散等責任事故者,應視情節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儀器配備、管理使用制度

1.食品微生物實驗室應具備下列儀器:培養箱、高壓鍋、普通冰箱、低溫冰箱、厭氧培養裝置、顯微鏡、離心機、超淨臺、振盪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凍乾燥裝置、勻質器、恆溫水浴箱、菌落計數器、生化培養箱,電位 pH計、高速離心機。

2.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3.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貴重儀器有專人保管,建立儀器檔案,並備有操作方法,保養、維修、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需要修理時,不得私自拆動、應寫出報告、通知管理人員,由經理同意填報修理申請、送儀器維修部門。

4.各種儀器(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後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後,方可離去。

5.一切儀器裝置未經裝置管理人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後按登記本的內容進行登記。

6.儀器裝置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7.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儀器械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

  三、藥品管理、使用制度

1.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採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出廠日期等,領回後建立賬目,專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並清點剩餘藥品。

2.藥品試劑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乾燥,瓶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3.領用藥品試劑,需填寫請領單、由使用人和室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單位科、室間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字。

4.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範進行,用後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

1.根據測試專案的要求,申報玻璃儀器的採購計劃、詳細註明規格、產地、數量、要求,硬質中性玻璃儀器應經計量驗證合格。

2.大型器皿建立賬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損壞後隨時填寫損耗登記清單。

3.玻璃器皿使用前應除去汙垢,並用清潔液或2%稀鹽酸溶液浸泡24 h後,用清水沖洗乾淨備用。

4.器皿使用後隨時清洗,染菌後應嚴格高壓滅菌,不得亂棄亂扔。

  五、安全制度

1.進入實驗室工作衣、帽、鞋必須穿戴整齊。

2.在進行高壓、乾燥、消毒等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現場,認真觀察溫度、時間,蒸餾易揮發、易燃液體時,不準直接加熱,應置水浴鍋上進行,試驗過程中如產生毒氣時應在避毒櫃內操作。

3.嚴禁用口直接吸取藥品和菌液,按無菌操作進行,如發生菌液、病原體濺出容器外時,應立即用有效消毒劑進行徹底消毒,安全處理後方可離開現場。

4.工作完畢,兩手用清水肥皂洗淨,必要時可用新潔爾滅、過氧乙酸泡手,然後用水沖洗,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必要時高壓消毒。

5.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對染菌帶毒物品,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6.每日下班,尤其節假日前後認真檢查水、電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裝置,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六、環境條件要求

1.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櫃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汙染。

2.實驗室應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及個人物品、儀器等,實驗室用品要擺放合理,並有固定位置。

3.隨時保持實驗室衛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內,並及時處理。

4.實驗室應具有優良的採光條件和照明裝置。

5.實驗室工作臺面應保持水平和無滲漏,牆壁和地面應當光滑和容易清洗。

6.實驗室佈局要合理,一般實驗室應有準備間和無菌室,無菌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安裝空調裝置及過濾裝置,無菌室內空氣測試應基本達到無菌。

7.嚴禁利用實驗室作會議室及其他文娛活動和學習場所。

  實驗室技術操作要求

  一、無菌操作要求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有嚴格的無菌觀念,許多試驗要求在無菌條件下進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試驗操作中人為汙染樣品,二是保證工作人員安全,防止檢出的致病菌由於操作不當造成個人汙染。

1.接種細菌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進行接種食品樣品時,必須穿專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應放在無菌室緩衝間,工作前經紫外線消毒後使用。

3.接種食品樣品時,應在進無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後用75%酒精棉球將手擦乾淨。

4.進行接種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養基等必須經消毒滅菌,開啟包裝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後再使用,金屬用具應高壓滅菌或用95%酒精點燃燒灼三次後使用。

5.從包裝中取出吸管時,吸管尖部不能觸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種於試管或平皿時,吸管尖不得觸及試管或平皿邊。

6.接種樣品、轉種細菌必須在酒精燈前操作,接種細菌或樣品時,吸管從包裝中取出後及開啟試管塞都要通過火焰消毒。

7.接種環和針在接種細菌前應經火焰燒灼全部金屬絲,必要時還要燒到環和針與杆的連線處,接種結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種環應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經火焰燒灼。

8.吸管吸取菌液或樣品時,應用相應的橡皮頭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二、無菌間使用要求

1.無菌間通向外面的窗戶應為雙層玻璃,並要密封,不得隨意開啟,並設有與無菌間大小相應的緩衝間及推拉門,另設有0.5-0.7m2的小窗,以備進入無菌間後傳遞物品。

2.無菌間內應保持清潔,工作後用2%-3%煤酚皁溶液消毒,擦拭工作臺面,不得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3.無菌間使用前後應將門關緊,開啟紫外燈,如採用室內懸吊紫外燈消毒時,需30W紫外燈,距離在1.0m處,照射時間不少於30min,使用紫外燈,應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線下操作,以免引起損傷,燈管每隔兩週需用酒精棉球輕輕擦拭,除去上面灰塵和油垢,以減少紫外線穿透的影響。

4.處理和接種食品標本時,進入無菌間操作,不得隨意出入,如需要傳遞物品,可通過小窗傳遞。

5.在無菌間內如需要安裝空調時,則應有過濾裝置。

  三、消毒滅菌要求

微生物檢測用的玻璃器皿、金屬用具及培養基、被汙染和接種的培養物等,必須經滅菌後方能使用。

(一)乾熱和溼熱高壓蒸氣鍋滅菌方法

1.滅菌前準備

(1)所有需要滅菌的物品首先應清洗晾乾,玻璃器皿如吸管、平皿用紙包裝嚴密,如用金屬筒應將上面通氣孔開啟。

(2)裝培養基的三角瓶塞,用紙包好,試管蓋好蓋,注射器須將管芯抽出,用紗布包好。

2.裝放

(1)乾熱滅菌器:裝放物品不可過擠,且不能接觸箱的四壁。

(2)大型高壓蒸氣鍋:放置滅菌物品分別包紮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內,物品之間不能過擠。

3.裝置檢查

(1)檢查門的開關是否靈活,橡皮圈有無損壞,是否平整。

(2)檢查壓力錶蒸氣排盡時是否停留在零位,關好門和蓋,通蒸氣或加熱後,觀察是否漏氣,壓力錶與溫度計所標示的狀況是否吻合,管道有無堵塞。

(3)對有自動電子程式控制裝置的滅菌器,使用前應檢查規定的程式,是否符合於進行滅菌處理的要求。

4.滅菌處理

(1) 乾熱滅菌法:此法適應於在乾熱情況下,不損壞、不變質、不蒸發的物品、較常用於玻璃器皿、金屬製品、陶瓷製品等的滅菌。

a.器械器皿應清洗後再幹烤,以防附著在表面的汙物炭化。

b.滅菌時安放物品不能過擠,不要直接接觸底和箱壁,物品之間留有空隙。

c.菌時將箱門關緊,接上電源,先將排氣孔開啟約30min,排除滅菌器中的冷空氣,溫度升至160℃調節指示燈,維持1.5 –2h。

d.滅菌完畢後或溫度升溫過程中,須在60℃以下才能開啟箱門。

(2) 手提式高壓鍋或立式壓力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手提式高壓鍋在主體內加入3L清水,立式高壓鍋加水16L(重複使用時應將水量補足,水變混濁需更換).

b.手提式壓力鍋將頂蓋上的排氣管插入消毒桶內壁的方管中(無軟管或軟管鏽蝕破裂的滅菌器不得使用)。

c.蓋好頂蓋擰緊,勿使漏氣;置滅菌器於火源上加熱,立式壓力鍋通上電源,並開啟頂蓋上的排氣閥放了冷氣(水沸騰後排氣10-15min)。

d.關閉排氣閥,使蒸氣壓上升到規定要求,並維持規定時間(按滅菌物品性質與有關情況而定)。

e.達到規定時間後,對需乾燥的物品,立即開啟排氣閥排出蒸氣,待壓力恢復到零時,自然冷卻至60℃後開蓋取物,如為液體物品,不要開啟排氣閥,而應立即將鍋去除熱源,待自然冷卻,壓力恢復至零,溫度降到60℃以下再開蓋取物,以防突然減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3) 臥式壓力鍋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按下列步驟進行:

a.關緊鍋門,開啟進氣閥,將蒸氣引入夾層進行預熱,夾層內冷空氣經阻氣器自動排出。

b.夾層達到預定溫度後,開啟鍋室進氣閥,將蒸氣引入鍋室,鍋室內冷空氣經鍋室阻氣器自動排出。

c.待鍋室達到規定的壓力與溫度時,調節進氣閥,使保持恆定至

d.自然或人工降溫至60℃再開門取物,不得使用快速排出蒸氣法,以防突然降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e.使用自動程式控制式壓力蒸氣滅菌器,在放好物品關緊門後,應根據物品類別按動相應開關,以便按要求程式自動進行滅菌,滅菌時必須利用附設儀表記錄溫度與時間以備查,操作要求應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進行。

5.滅菌溫度與時間(1) 乾熱滅菌器滅菌溫度160℃,1.5-2h。(2) 壓力蒸氣滅菌鍋滅菌溫度與時間見表1。(二)間歇滅菌方法

1.滅菌方法系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將欲滅菌物品置於鍋內,蓋上頂蓋,開啟排水口,使器內餘水排盡。

(2)關閉排水口,開啟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3)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1) 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後使用。

(2)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層,加足水後,接上電源,升溫75~90℃1h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煮沸消毒: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後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 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 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但選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滅菌處理:滅菌後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汙染。

(1) 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2) 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3) 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後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 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汙染,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6) 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於貯藏室或防塵櫃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7) 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8) 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後,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

  四、有毒有菌汙物處理要求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 經培養的汙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並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 經微生物汙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min高壓滅菌。

3. 染菌後的吸管,使用後放入5﹪煤酚皁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h(消毒液體不得低於浸泡的高度)再經121℃30 min高壓滅菌。

4. 塗片染色沖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衝入下水道,烈性菌的沖洗液必須衝在燒杯中,經高壓滅菌後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皁溶液中浸泡24 h後,煮沸洗滌。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後洗滌。

5. 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皁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汙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後再擦拭乾淨。

汙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後方能洗滌。

  五、培養基製備要求

培養基製備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微生物生長。因為各種微生物對其營養要求不完全相同,培養目的的不同,各種培養基製備要求如下:

1.根據培養基配方的成分按量稱取,然後溶於蒸餾水中,在使用前對應用的試劑藥品應進行質量檢驗。

測定及調節:PH測定要在培養基冷至室溫時進行,因在熱或冷的情況下,其PH有一定差異,當測定好時,按計算量加入鹼或酸混勻後,應再測試一次。培養基PH值一定要準確,否則會影響微生物的生長或影響結果的觀察。但需注意因高壓滅菌可影響一些培養基的PH降低或升高,故不宜滅菌壓力過高或次數太多,以免影響培養基的質量,指示劑、去氧膽酸鈉、瓊脂等一般在調完PH後再加入。

3.培養基需保持澄清,便於觀察細菌的生長情況,培養基加熱煮沸後,可用脫脂棉花或絨布過濾,以除去沉澱物,必要時可用雞蛋白澄清處理,所用瓊脂條要預先洗淨晾乾後使用,避免因瓊脂含雜質而影響透明度。

4.盛裝培養基不宜用鐵、銅等容器,使用洗淨的中性硬質玻璃容器為好。

5.培養基的滅菌既要達到完全滅菌目的,又要注意不因加熱而降低其營養價值,一般121℃15min即可,如為含有不耐高熱物質的培養基如糖類、血清、明膠等,則應採用低溫滅菌或間歇法滅菌,一些不能加熱的試劑如亞碲酸鉀、卵黃、TTC、抗菌素等,待基礎瓊脂高壓滅菌後涼至50℃左右再加入。

6.每批培養基製備好後,應做無菌生長試驗及所檢菌株生長試驗。如果是生化培養基,使用標準菌株接種培養,觀察生化反應結果,應呈正常反應,培養基不應貯存過久,必要時可置4℃冰箱存放。

7.目前各種乾燥培養基較多,每批需用標準菌株進行生長試驗或生化反應觀察,各種培養基用相應菌株生長試驗良好後方可應用,新購進的或存放過久的乾燥培養基,在配製時也應測PH,使用時需根據產品說明書用量和方法進行。

8.每批製備的培養基所用化學試劑、滅菌情況及菌株生長試驗結果、製作人員等應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六、樣品採集及處理要求

1.所採集的檢驗樣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取樣時應首先對該批食品原料、加工、運輸、貯藏方法條件、周圍環境衛生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檢查是否有汙染源存在。

2.根據食品的種類及數量,取樣數量及方法應按標準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

3.取樣應注意無菌操作,容器必須滅菌,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汙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皁溶液,用新潔爾滅、酒精等消毒藥物滅菌,更不能含有此類消毒藥物或抗生素類藥物,以避免殺死樣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滅菌方可應用。

4.樣品採集後應立即送往檢驗室進行檢驗,送檢過程中一般不超過3h,如路程較遠,可儲存在1~5℃環境中,如需冷凍者,則在凍存狀態下送檢。

5.檢驗室收到樣品後,進行登記(樣品名稱、送檢單位、數量、日期、編號等),觀察樣品的外觀,如果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拒絕檢驗。

(1) 樣品經過特殊高壓、煮沸或其他方法殺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檢驗意義者。

(2) 瓶、袋裝食品已啟開者,熟肉及其製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狀者(食物中毒樣品除外)。

(3) 按規定取樣數量不足者。

對送檢符合要求的樣品,檢驗室收到後,應立即進行檢驗,如果條件不具備,應置4℃冰箱存放,及時準備創造條件,然後進行檢驗。

6.樣品檢驗時,根據其不同性狀,進行適當處理。

(1) 液體樣品接種時,應充分混合均勻,按量吸取進行接種。

(2) 固體樣品,用滅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於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質器攪碎混勻後,按量吸取接種。

(3) 瓶、袋裝食品應用滅菌操作啟開,根據性狀選擇上述方法處理後接種。

  七、樣品檢驗、記錄和報告的要求

1.檢驗室收到樣品後,首先進行外觀檢驗,及時按照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嚴格進行無菌操作,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汙染。

2.樣品檢驗過程中所用方法、出現的現象和結果等均要用文字寫出試驗紀錄,以作為對結果分析、判定的依據,記錄要求詳細、清楚、真實、客觀、不得塗改和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