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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醫師考點:食品安全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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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國,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食品安全法總則

  第一條(本法的立法目的)為保證食品安全,控制和消除食品汙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防止食源性疾病,保障公眾健康,促進食品產業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的適用範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都應當遵守本法。本法適用於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有關環境、種植業、養殖業等初級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監管體制)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食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食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餐飲業和食堂等食品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和食堂等食品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國務院和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職權調整部門的食品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指定一個部門承擔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五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規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地改善衛生環境和飲用水衛生條件建設和改造食品供應設施,加強食品監督管理,改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六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國家開展以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風險評估為基礎的食品衛生安全和質量控制工作。

  第七條(食品安全教育)公民都有接受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學校、農村和社群基層組織等單位,應當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促進公民採用科學、合理、健康的飲食方式。

  第八條(食品安全和質量的科技促進)國家鼓勵和支援食品安全和質量的科學技術研究以及食品生產經營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提高食品安全和質量水平。

  第九條(行業協會)國家鼓勵與食品有關的行業協會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朋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訴求,依法制定行業規則,實行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