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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醫師考點:炭疽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附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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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炭疽病人的治療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炭疽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附錄C

  C1 開始治療

從做出疑似炭疽的診斷開始就應當按照炭疽進行治療,治療開始時應做到如下兩點。

C1.1 採取標本,以備確定診斷。

C1.2 建立並保持通暢的靜脈進路以備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

  C2 抗菌治療

C2.1 青黴素G為首選抗生素。成人一般劑量為160萬~320萬u,分2~4次肌注。肺炭疽、敗血症型炭疽或腦膜炎型炭疽的病人,劑量增至每日1000萬u以上,並行靜脈滴注。

C2.2 不能使用青黴素的病人,或萬一出現耐青黴素菌株,首先考慮採用氯黴素或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然後根據抗生素敏感試驗的.結果,選取有效抗生素進行治療。

C2.3 面板炭疽患部可外敷紅黴素或金黴素軟膏,嚴禁切開引流或切除,也不可擠壓。

  C3 抗休克與DIC治療

C3.1 擴容:

炭疽病人通常伴有高熱,一般均需從靜脈補充液體,出現休克與瀰漫性血管內凝血跡象時,則應及早足量擴容。通常使用晶體液、血漿及低分子右旋糖苷,必要時補充新鮮全血。在擴容的同時,應注意糾正酸中毒及電解質平衡紊亂。

C3.2 血管活性藥物應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慎重使用。

C3.3 危重病人在有效抗生素的控制之下,可以短期使用中等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

C3.4 出現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時,在監視凝血時間的條件下,給予肝素及潘生丁。

  C4 預防心功能不全

炭疽毒素具有殺傷細胞的作用,重症炭疽病人應及早考慮預防心功能不全,優先考慮預防性給予快速強心製劑毒毛旋花子甙或毛花甙丙。

  C5 使用炭疽抗毒素

目前一般均已不再使用。但在中毒症狀明顯的危重病人,在能獲得供應的條件下,也可考慮使用。但應先作皮試以避免過敏反應。

  C6 其他對症及支援治療

同一般伴有高熱的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