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英語>職業英語>

常用法律英語詞彙詳解

職業英語 閱讀(4.32K)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 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下面是常用的法律英語詞彙,希望擴大法律相關詞彙的童鞋不妨看看!

常用法律英語詞彙詳解

  Concurrent Sentence 合併判決

刑事案中的被告犯了兩項或以上的罪名同時成立,但各項罪名的判刑同時執行,例如第一項罪的判刑是一年監禁,而第二項罪的判刑是監禁兩年,兩項罪合併判決,被告只需要被服刑兩年。

  Consecutive Sentence 連續判決

刑事案中的被告所犯的不同罪行,是以連續判決執行,則被告需要分別服刑,例如一項罪被判了兩年,另一項罪則被判了三年,被告便需要連續服刑五年,才會被釋放

  Consideration 約因

合約是訂約方自願建立的法律關係,是一方以有價值的代價或者承諾以換取對方的承諾或代價,這些合約中的承諾或代價稱為約因,缺乏有效的約因,合約便不能成立。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分擔疏忽

意外中的傷者對意外的造成及他自己的受傷程度,需要分擔部份疏忽的責任,他所獲得的賠償額也會相對地減少。

  Copyright 版權

是作者對他所創作的作品的發表、翻印、複製等專有權利,版權在作品完成後便自動產生及受法律保護,毋須經過任何註冊程式,但必須為原創作品才擁有版權。

  Counterclaim 反申索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對原告作出申索,而該申索的事實和理據與原告的申索是有關連的,反申索是一項獨立的申索,所以原告必須對反申索作出適當的響應,例如進行抗辯等。

  Custody 保管,監護,拘留

一般而言,Custody這個名詞是指對物件的保管或擁有,但在家事法中,Custody of Children 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而在刑事案件中,則指對被告的拘留。

  Decree 法庭判令

法庭聆訊後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暫時性判令“decree nisi” 和永久性判令 “decree absolute”,常見於離婚呈請的程式。一般而言,法庭頒出decree nisi後,在指定的期限過後,除非收到反對,否則都會頒出永久判令。

  Deed 契約

是一種特別的合約,須要經過當事人簽署、蓋章並送交對方才算有效,契約上的蓋章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有效的約因。

  Defamation 誹謗

非法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口頭的毀謗和以書面的永久形式誹謗都可以構成民事索償的理據或者刑事罪行。

  Defence 抗辯

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認有關的指控或申索,同時提出反對的支援事實。

  Dependant 受養人

是指某人的.某些家庭成員,需要依靠這個人提供的經濟來支援生活,如果這個人因意外死亡,他的受養人因而遭受損失,是有權追究責任,要求賠償有關的損失。

  Disclaimer 棄權,否認

是指某人願意放棄法律上的某項權益,如果這項權益是以書面確認,則這份檔案稱為Disclaimer。此外,也可以是指對某個聲稱或指控作出否認的行為。

  Discovery of documents 披露檔案

在民事訴訟的程式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向法庭及對方披露其所持有關於該案件的所有檔案,基於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法律原則,是“所有與案有關的檔案”都需要披露,而不是隻披露對自己有利的檔案。

  Distraint 封租

租客拖欠租金,業主可以根據租約條文向法庭請求封租令,將租客留在物業中的物品充公拍賣,償還所拖欠的租金和封租的費用。

  Domicile 居藉

是一個人定居的地方,居藉與居所不同,每一個人只可以有一個居藉,但卻可以多於一個居所,居藉可以是以出生地為居藉,也可以自行選擇移居的居藉,也可以是法律界定的居藉,一個人的法律地位受其居藉影響。

  Estoppel 不可反言

是“Stop”的意思,法律上不容許否認經已作出的行為,或者不容許引申某項違反公平原則的爭辯。

  Ex Parte 單方

在公平的原則下,訴訟的程式一般都是以雙方“Inter Parte”形式進行,即是與訟雙方同時有機會向法庭作出申辯。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對申請人有人身或財物安全的迫脅,或者不讓對方有機會毀滅證據等,是可以容許以單方形式進行。例如以單方傳票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將子女擅自攜離香港。

  Fiduciary Duty 誠信責任

公司董事和受託人等,因為其身處位置,對委託人或有關的受益人都負有誠信的責任,基本上,誠信責任就是不能以位或權而謀私,凡事均以委託人的利益為前題。

  Forthwith 立即

法律書信經常用的副詞,是立即的意思,例:The outstanding sum should be settled forthwith. 應該立即清還所欠的款項。其實,所謂立即,可以理解為最短的合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