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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定改革:職稱外語取消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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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始,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即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這項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兒?迴應了哪些社會關切?未來職稱評定將會有哪些大變化?

職稱評定改革:職稱外語取消成焦點

  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以實績論英雄

“我這麼多年評職稱就卡在外語上,要不然早就評上了高階會計師。”現年50多歲的王權平是山東一家企業的老職工,因為外語不過關始終沒評上高階職稱,“我幹了一輩子會計,平時從來用不著外語,只跟數字打交道,為什麼評職稱要考外語呢?”

現在,隨著職稱制度的改革,如老王這般遺憾得以避免。取消職稱外語的“硬槓槓”也成為本次改革為社會矚目的焦點。

事實上,職稱外語考試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曾印發三個有關職稱外語的通知。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些改革調整措施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職稱外語考試所存在的問題。

本次職稱制度改革明確規定,對職稱外語考試不作統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統一要求,並不是說大家可以不用學外語了。”人社部專技司司長俞家棟說,“隨著我國在世界舞臺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國際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對人才的外語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從導向上而言,我們仍然鼓勵大家努力學習外語。”

此外,改革明確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職稱改革確立了一個導向,就是評價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貢獻來評價,而不僅僅是靠一些論文、學歷、資歷、計算機、外語這些,就是大家所說的,讓工作稱職的人能夠評上職稱,讓那些幹工作的人、有貢獻的人能夠評上職稱。”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說。

  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破除評聘脫節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要對職稱評定進行科學評價、注重實績,必然要求對評價機制進行創新。只有身處本領域,對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體會的評價主體,才能夠對人才作出更科學的評判。

以往職稱評定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評聘脫節現象,即評職稱的不是用人主體、用人主體恰恰沒有評職稱的許可權。大部分的職稱評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尤其是高階職稱的評委會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評委會。這就導致評審人對於人才的評價難以深入其工作一線瞭解觀察,進而導致人才職稱的評定最終只能通過論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論文、唯資歷等消極現象,而這也間接催生了學術造假、花錢發論文等不正之風。

與此同時,評聘脫節也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困擾。只看職稱或論文聘用來的人才可能並不符合實際用人需求,而工作實績突出的人才卻因評審僵化導致評不上與其能力相稱的職稱,人才發展因此受限,用人單位也陷入尷尬。

為此,職稱制度改革從兩方面著手改進

一方面,豐富職稱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獨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吳江認為,這一改革體現了“內行看內行”精神,評價人才的方法很多,但是要注重業內評價,“比如搞農業的,就得農業專家來評定職稱,搞中國小教育的,就得搞中國小教育的專家來評定,不能讓大學教授來評中國小教師,這樣才能更加科學地評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許可權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一些高校、大型企業,他們的人才評價標準可能比政府組織的評委會標準更加嚴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實際,評價自己用的人可能也會更加謹慎。這就可以把評審權下放給他們,讓他們自己評價人才。”俞家棟說,“這在節約政府執行成本的同時,也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主管部門要做好事後備案,也要做好監督。”

  拓展評價人員範圍——評職稱更公平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新興經濟領域裡的'人才職稱評定問題也逐漸顯現。以往27個系列的職稱評定多面向體制內人員,非公領域裡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等人才的職稱評定存在機制上的不順暢問題。

“以演員為例,國家話劇院的演員職稱評定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但一些‘北漂’演員,一些小的話劇院或者影視城的演員,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們的職稱評定就是個難題。”俞家棟說,“這次職稱改革就要破除體制內外的界限,只要是專業人才,就有職稱評定的權利。”

《意見》提出,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評價範圍擴大了,評價主體也多元化,一些行業組織和協會,還有專門的評價機構,都可以通過政府授權以後,提供評定職稱的服務。但是,評審權下放了,評價主體多元化了,還得用好職稱評定這個‘指揮棒’,不能想怎麼指揮就怎麼指揮。”吳江說。

加強職稱評審的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則成為本次職稱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評審權的下放並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撒手不管了,評審範圍的擴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職稱評定可以隨性而為。

因此,《意見》提出多項措施加強評審監督,如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人員範圍,從嚴控制面向全國的職稱評審委員會;

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企事業單位領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

建立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複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以前政府主管部門習慣審批,現在要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這對於政府主管部門而言既是角色轉變,也是全新挑戰。”俞家棟說,“我們需要逐漸學習和適應這種角色的轉變,並加強制度建設,讓職稱評定更加公平公正,成為衡量人才的準確標尺,也成為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的催化劑。”

俞家棟表示,接下來主管部門還將出臺多個職稱系列的配套改革細則,具體指導改革實踐。